據安徽省人社廳消息,我省2019年開展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
統籌地區適用條件:2018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24個月以上支付能力、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的市級統籌地區,可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向重點企業(困難企業)發放穩崗返還資金,政策實施期限為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8年末基金備付能力不足24個月的市,可按規定申請失業保險省級調劑金補助。
穩崗返還標準:穩崗返還資金按6個月2018年末全省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7500元)和企業上年度月均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確定,一次性發放。同一企業2019年度只能享受失業保險費返還或穩崗返還其中一項。2019年已享受失業保險費返還的企業,同時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可申領穩崗返還,但應扣除2019年已享受的失業保險費返還金額。
為確保失業保險基金安全平穩運行,蕪湖、蚌埠、淮北市2019年末基金結余備付能力不得低于12個月,其余各地2019年末基金結余備付能力不得低于24個月?;鸾Y余備付能力=2019年末基金累計結余÷(全年支出總額-全年穩崗返還支出總額)×12。
責任編輯:陸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