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1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重慶市委宣傳部原副部長劉健春涉嫌受賄罪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下半年至2010年6月,劉健春在擔任中共重慶市委宣傳部新聞協調組組長、新聞出版處處長、副部長、重慶日報編輯部副總編輯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廣告業務代理、案件仲裁、干部任職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等賄賂折合人民幣101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劉健春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結束時,法庭宣布本案將擇期宣判。 (銀雪 杜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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