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黃山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歙縣紀委監委對祁門縣委組織部原副部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凌友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凌友壽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發放津補貼;違反組織原則,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兼職取酬;利用職務便利,騙取、侵吞、截留公共財物;為他人在人員入編、提拔調動及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申報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凌友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祁門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祁門縣委批準,決定給予凌友壽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祁門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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