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玉林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禤甲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來賓市人民檢察院向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禤甲軍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來賓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19年,被告人禤甲軍利用擔任玉林市興業縣縣長、陸川縣委書記、博白縣委書記、玉林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人員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人員送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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