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安徽省住建廳對《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進行了解讀,再次明確了應該在遵循業主自愿原則基礎下,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圍的城市既有住宅,在不改變原有建筑主體結構、不破壞原建筑基礎且符合城鄉規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增設電梯。
據了解,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及人口老齡化加快的現實需要,進一步提升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完善老舊小區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住品質,今年上半年,省住住建廳與多部門聯合印發了《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
《意見》明確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遵循業主自愿,充分協商;加強引導,協調服務;落實責任,確保安全的基本原則。并規定凡是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圍的城市既有住宅,在不改變原有建筑主體結構、不破壞原建筑基礎且符合城鄉規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增設電梯。
其中,為保障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意見》要求實施主體要委托專業機構對住宅原有結構進行安全鑒定,不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方可增設電梯。
對于增設電梯的費用為題,《意見》規定增設電梯及電梯維護管理所需資金由相關業主自籌。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權人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應由本戶承擔的增設電梯建設費用。此外,各地政府可對增設電梯的給予適當補助。(記者 檀美玲)
原標題:安徽省住建廳解讀《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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