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公安民警,卻指使他人作偽證幫助嫌疑人逃避責任,包庇、縱容涉黑團伙。近日,安徽舒城縣一派出所長因充當黑社會保護傘,被舒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舒城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胡少學案發前擔任舒城縣春秋鄉派出所長,此前還曾在舒城縣公安局巡警大隊、舒城縣城關鎮派出所等單位工作。胡少學利用職務便利,為舒城縣何正軍何正勇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被告人何正軍、何正勇2005年尋釁滋事罪刑滿釋放后,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在被告人胡少學的幫助下,在舒城縣城關鎮等地進行有組織的犯罪活動,先后單獨或者伙同他人開設賭場、聚眾賭博,發放高利貸,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謀取非法暴利,形成了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該團伙還進行聚眾斗毆、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導致多人受傷。
法院還審理查明,胡少學曾在某起刑事案件中指使他人作偽證,使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嫌疑人不受責任追究,還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1萬多元,為他人謀取利益。胡少學明知何正軍等人開賭場,還為其提供資金等幫助。法院認為,被告人胡少學犯有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徇私枉法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法院一審依法判處胡少學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萬元。此外,何正勇、何正軍等涉黑團伙成員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從20年至5個月以下緩刑不等。(程士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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