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召開的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決定:鑒于韓志然嚴重違紀,根據中共中央和自治區黨委建議,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及有關規定,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免去韓志然自治區十一屆政協副主席職務、撤銷其自治區十一屆政協委員資格。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