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趙中和在法庭受審。蒲東峰攝
北京漁陽旅游集團原副總經理趙中和涉嫌收受承包商468萬余元賄賂,昨天在市二中院受審,他對指控數額提出了異議。
>>金額
庭上認可286萬
現年49歲的趙中和是北京人,大專文化程度,2006年3月起擔任漁陽旅游集團副總經理。
檢方指控,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趙中和利用職務便利,幫助盛泰華陽新能源設備有限公司承包工程,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福建(另案處理)給予的共計296.7萬元,并向胡福建索取150萬元。
此外,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胡福建因嫖娼被抓,被處勞動教養一年后,趙中和為胡福建辦理所外執行,出具了虛假手續,收受了胡福建及其妻子焦桂梅(另案處理)給予的21.5萬元。
法庭上,趙中和認可受賄,但對指控的金額提出異議,稱只有286萬余元。
>>供述
與行賄者相識十年
據趙中和供述,他和胡福建是10多年前通過同學推薦介紹認識的,關系一直不錯。
胡福建跟他提過想承攬工程的事,他就決定幫對方,在經理辦公會上推薦胡福建的公司,說報價低。按照規定,工程承包要經過招投標程序,但胡福建承辦三個工程都沒有招投標。趙中和說,如果正常走程序,胡福建不一定能承攬到,而他作為副總經理,在辦公會上說話是有分量的,“他說不讓我白忙活,利潤倆人一起分。”
趙中和當庭承認胡福建通過轉賬給過他286萬余元,但對于索賄150萬元的指控,他翻供不認,堅持說這筆錢只是朋友之間的借款,稱自己借胡福建的錢在密云租了7畝地后蓋了22間房,準備將來出租。此后,胡福建租了他的這些房子,并約定以租金抵借款。
但公訴人認為,趙中和索賄在前,胡福建租房在后,所謂借款只是趙中和掩蓋其索賄行為的說辭。
對于幫助胡福建辦理所外執行一事,趙中和同樣對指控數額有異議。
提供假材料“撈人”
按照胡福建夫婦的供述,2010年8月,胡福建因嫖娼被抓,由于此前已被處理過一次,此次他被勞動教養一年。到勞教所后,胡福建在一次家屬會見時對妻子說,讓她找趙中和想辦法將他提前釋放。于是,胡福建的妻子就找到趙中和,給他21.5萬元。趙中和隨后開始運作此事。
趙中和經過層層關系,找到北京市勞教局的李某(另案處理)。趙中和對李某說,胡福建承包了漁陽集團的地熱工程,因勞教已經影響到工程進度,看能否有辦法提前出來。
李某表示可以想辦法給胡福建辦理所外執行手續。但根據相關規定,所外執行的條件是該勞教人員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且是比較專業的人才。于是,在李某的指導下,趙中和以單位名義向勞教所出具胡福建所外執行需要的申請表、單位考勤表、單位具保書等,還私自加蓋了公章。李某隨后又找相關人員幫忙。等到所有手續辦妥之后,胡福建放出來的時間只提前了兩三個月。
去年11月25日,北京市某勞教所調查時發現所外執行的胡福建的個人身份是個人經營者,但材料顯示的卻是漁陽旅游集團的工作人員,于是市檢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發現胡福建夫婦涉嫌行賄一案,趙中和也因此案發,于去年11月25日被抓。到案后,他主動坦白了其接受胡福建286萬余元賄賂的事實。
>>律師
招待費不算受賄款
據趙中和說,21.5萬元中的10萬元給了李某,他個人拿了2萬元,其余的都用于購買禮品、請客招待等費用。
趙中和的辯護律師昨天提出,21.5萬元不應算是趙中和的受賄款,因為絕大部分給了勞教所相關人員,用作招待和買禮品。但公訴人認為,趙中和與李某等人如何分錢,不影響對趙中和受賄的認定。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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