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平時生活很簡單,不圖物質享受,就想把官場未實現的想法在公司里實現,我收的錢都投入了這兩家公司。后來證明,我錯了。”這是焦寶華案發后的內心獨白。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原黨委常委、伊寧市原市委書記焦寶華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焦寶華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今年7月16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焦寶華特定關系人、某公司女老板杜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接到判決后,杜某不服,上訴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巧妙周旋
女經理察顏觀色獲信任
今年4月26日,此案庭審現場,烏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人通過多媒體示證系統,將焦寶華的犯罪經過及此案帶來的警示教育意義,通過圖片一一展示在法庭上,讓旁聽人員了解到一名副廳級干部蛻變的過程。
焦寶華現年54歲,曾就讀于新疆伊寧衛生學校。工作后,取得了中央黨校函授經濟管理專業(大學)文憑。
因工作業績突出,1995年1月,焦寶華擔任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縣委書記。6年后,他任伊寧市委書記;2006年5月,任伊犁州黨委常委。
現年43歲的杜某身材高挑,曾任烏魯木齊一知名燃氣公司副總經理。2006年,杜某到伊寧市拓展業務,認識了時任伊寧市委書記的焦寶華。之后,杜某經常向焦寶華介紹其公司的產品,焦寶華也表示極大的興趣。隨著雙方接觸的增多,兩人逐漸熟悉、信任。
杜某擅于察言觀色,對有求于焦寶華的人,她巧妙周旋,這使得焦寶華對她徹底解除了戒心。鑒于此,對于杜某適時提出的一些建議或者請求,焦寶華幾乎都會滿足。久而久之,杜某的辦事能力和地位在當地瘋傳。一些在焦寶華那兒吃了閉門羹的人,會千方百計接近杜某,請她從中斡旋,幫忙給焦寶華做工作。對于杜某的請托,焦寶華來者不拒。為掩人耳目,杜某對外宣稱與焦寶華系兄妹關系。
有了焦寶華這個靠山,平時就很重視生活品質的杜某,在消費方面更是毫不含糊。檢察官發現,杜某的銀行卡消費記錄頻繁,在烏魯木齊某時尚廣場一次消費就達幾萬元。
從中斡旋
上千萬好處費落入私囊
2009年,杜某的同學、伊犁某房產公司負責人謝某,將伊犁某有限公司總經理葉某介紹給杜某。葉某欲開發伊寧市的兩塊土地,為此,他先后兩次請杜某出面向焦寶華說情,并許諾給她1800萬元好處費。見對方出手如此大方,杜某心動了,她找到焦寶華說明了葉某的請托。
沒想到,焦寶華聽后很生氣,大聲警告杜某:“誰讓你給葉某幫忙了?你不知道他是‘奸商’嗎?”杜某這才得知,葉某曾找過焦寶華,但被罵了出來。
然而,杜某并未死心,她找機會再次勸焦寶華:“葉某要給1800萬元呢。”焦寶華有些遲疑,聲稱自己是公務員,不能收那么大一筆錢。杜某急忙說:“沒事,我不是公務員,我能收。”焦寶華動心了,他囑咐杜某:“你和葉某談,不要讓他知道我知道錢的事,就讓他感覺是你在給他辦事。”
很快,焦寶華就幫葉某拿到兩塊地的開發權,葉某分多次給了杜某1800萬元。杜某收到錢后告知了焦寶華。后來,葉某感覺1800萬元從公司賬上出來,在銀行有交易痕跡,擔心日后出事,便提出與杜某簽訂一份“融資及分紅協議”,金額為1800萬元。葉某認為,這樣從財務的角度看是合法的。
杜某在焦寶華的授意下,在假融資協議上簽了字。收受的1800萬元好處費,一部分被杜某用來理財。
2009年4月,謝某希望得到伊寧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的聯建項目,他請杜某向焦寶華轉達請托事項,并許諾給付300萬元好處費。在杜某的勸說下,焦寶華答應幫忙。
不久,謝某拿到了聯建項目。事后,謝某經過計算,發現目前的聯建項目要虧本,要想獲取更大利潤,必須更改聯建協議。謝某再次找到杜某幫忙。杜某只好帶著謝某來到焦寶華的辦公室。焦寶華起初很生氣,不愿意提供幫助,但經不住杜某的再三請求,便給有關部門打電話更改了聯建協議。事成之后,杜某收取了謝某賄賂款300萬元,隨后,杜某將此事告知了焦寶華。
法院在審理杜某受賄一案時認為,杜某作為焦寶華的特定關系人,與焦寶華通謀,共同利用焦寶華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葉某、謝某牟取利益,并共同非法收受二人給予的現金2100萬元,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
損公肥私
給予自家企業各種好處
在與一些公司負責人、房地產開發商頻繁接觸后,焦寶華心理不平衡了。在官場上,他感覺自己許多好的點子和創意都因身份原因無法實現。看到那些開發商瘋狂斂財,焦寶華感到自己收入太低,萌生了自辦企業,當企業家的想法,他認為以此可體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2000年5月,時任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縣委書記的焦寶華,為了牟取更大的經濟利益,指使同學梁某代其出面創辦企業,他為自己的公司起名中洲。因梁某本人有刑事犯罪記錄不能當企業法定代表人,梁某找來了何某,于2000年5月成立公司,梁某任中洲公司總經理。但公司的事實際是焦寶華說了算,梁某只是幫其負責管理業務。
隨后,焦寶華利用職權,安排何某冒充投資商與察縣某單位合營,并指使察縣國土部門,在中洲公司只繳納1萬元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違法將察縣某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證發給中洲公司,中洲公司使用該塊土地辦理了抵押貸款用于公司經營。經評估,焦寶華的行為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95萬余元。
同年,焦寶華為了給中洲公司注資,動用財政資金,通過察縣某單位向中洲公司投入資金452萬余元,后中洲公司支付了200萬元回購了察縣某單位的股權,此行為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252萬余元。
2005年8月,焦寶華任伊寧市委書記。為了牟取個人利益,他又成立了伊源公司,此公司實為中洲公司控股子公司。
之后,在焦寶華的安排下,伊源公司進駐國家級伊寧市邊境經濟合作區,焦寶華此舉目的就是利用他的權力為伊源公司牟取利益,給予伊源公司種種優惠政策。
為了解決該公司廠房及設備問題,焦寶華利用職務便利安排合作區為該公司代建廠房、代購設備,將價值2694萬余元的國家資產,以只收取折舊費、零租金方式交給該公司使用。至案發時,該公司欠繳折舊費333萬余元,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
隨著伊源公司進駐合作區后,焦寶華開始利用權力,強力推薦自己的公司為龍頭公司。在任市委書記時,焦寶華將合作區以每畝11.2萬元摘牌取得的土地,按照“3+1”優惠政策,以每畝兩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伊源公司。
2005年,為了使伊源公司的產品更豐富,焦寶華安排合作區總公司向北歐投資銀行申請貸款,購買鮮奶加工干酪素和黃油生產線設備。2007年9月,該貸款項目獲得批準后,焦寶華要求合作區總公司將280萬美元貸款購買的設備無償交給伊源公司使用,目前該設備處于閑置狀態。
虛榮心強
從收錢辦事演變為索要
焦寶華案發后,很多人以為,他受賄巨額款項,生活必定非常奢侈。實際上,焦寶華生活較簡樸,平時只抽5元錢的煙、穿布鞋,他自稱不圖物質享受。
檢察官提審焦寶華后發現,焦寶華有強烈的、絕對不能容忍失敗的虛榮心,他更注重享受成功的喜悅。然而,他選擇的梁某等人,沒有為他管理好公司,特別是眼看著自己的公司虧損,他不惜利用職權,用國家資金扶持。如果剛開始他能夠收手,或許不會給國家造成那么嚴重的經濟損失。正因為他骨子里不服輸,無法面對失敗,所以越陷越深。甚至有人求他辦事,他由原來收錢辦事,演變為赤裸裸地向對方索要好處費,并要求對方直接把錢匯入自己的公司。
2008年5月,伊源公司出現嚴重虧損,為扭轉虧損局面,焦寶華安排伊寧市合作區遞交提案,由財政給予奶價補貼,并親自主持市委常委擴大會議,通過了該提案。因他害怕補貼過多引起議論,所以補貼金額為每公斤0.2元,伊源公司獲得鮮奶補貼330萬余元。
2009年,因受三聚氰胺事件影響,伊源公司持續虧損,伊犁州政府下發了要求各地財政按照每公斤0.2元或0.3元給予鮮奶收購補貼的文件。同年7月,焦寶華意識到不提高補貼還會繼續虧損,便擅自將奶價補貼提高到每公斤0.5元。從2009年7月至2010年11月,伊源公司獲得鮮奶補貼1481萬余元,其中焦寶華擅自提價部分為592萬余元。
焦寶華案發后供述,正是財政給予伊源公司的奶價補貼,才使伊源公司挺了過來。
為彌補公司虧損,焦寶華先后向徐某等5名房地產開發商索要現金165萬元供個人使用。與此同時,焦寶華多次安排伊寧市合作區財政局、投資公司給中洲公司、伊源公司借款用于經營,給國家造成損失430萬元。
2009年6月,伊寧市擬成立小額貸款公司,浙江某投資公司董事長王某看中了這塊“蛋糕”,他找到焦寶華表示想在伊寧市成立公司做這項業務。焦寶華滿口答應,但他向王某的新公司索要15%的干股,價值1200萬元。
獨斷專行
不允許任何人提出質疑
焦寶華任市委書記后,形成了自己的辦事風格和處事原則。只要他認定的事,不允許任何人提出質疑,一旦有人議論,就會招來一頓臭罵。
2010年7月,在一次焦寶華召開的書記碰頭會上,他提出將伊寧市合作區投資公司以每畝22萬元價格摘牌取得的火車站片區6萬余平方米土地,以每畝8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伊犁某公司建陶瓷市場。有兩位具體辦事的領導在會上提出了反對意見,焦寶華很惱火,直接否定了兩人的意見。
后來,焦寶華利用手中的權力,強行安排土地局、財政局解決此事,伊犁某公司至今未繳土地轉讓金。2011年3月,伊犁某公司董事長將該公司20%股份送給焦寶華。焦寶華的行為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200萬元。
2008年,焦寶華指使伊寧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李某(另案處理),對伊犁仁和公司持有的康達面粉廠土地,少收土地變更用途出讓金差價共計132萬余元。他之所以這樣做的原因是,此前仁和公司給中洲公司借過款。
2009年9月,焦寶華為了讓其占有股份的伊犁蜀東公司能獲取土地、欠繳土地出讓金,指使李某以緩繳或空頭支票支付土地競拍保證金等形式,使蜀東公司獲取4宗土地,共25萬余平方米,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
離任審計
“實干家”淪為階下囚
2011年6月17日,焦寶華因嚴重違紀、違法,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雙規”。
2012年4月27日,焦寶華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審宣判后,在上訴期內,焦寶華沒有上訴。
焦寶華在被“雙規”期間,如實交代了違法違紀事實,并主動交待了向徐某等5人索賄的犯罪事實。新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階段依法扣押焦寶華受賄款1492萬余元。
經審理,焦寶華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便利及其職務形成的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465萬元人民幣,且焦寶華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為其創辦并實際控制、參股的公司牟取利益或為其他私營企業謀取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也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其中公共財產經濟損失達5372萬余元。
焦寶華案進入司法程序后,烏市人民檢察院領導高度重視,成立了專案組。該院領導要求辦案檢察官提前介入,引導取證。在法庭審理階段,公訴人書寫的公訴詞從預防、教育、懲治等多個角度,剖析了焦寶華的犯罪心路歷程,收到很好的法庭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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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曾任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副區長的劉有貴,在任期間看到有機會低價獲得大幅土地的使用權,很快就辦理了辭職手續,開辦房地產公司,利用原有職務的關系網,圈了一塊1514畝的土地,然后高價轉讓,從中獲得巨額利潤。最后他因為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說“法” 心理失衡走向犯罪深淵
辦案檢察官說:“焦寶華曾經輝煌過,試圖將自己的抱負、野心通過辦企業實現,他給人以實干家的印象。實際上,他是打著扶持企業的幌子,濫用手中的權力,將國家資金注入自己的公司,企圖掩蓋罪行。哪知道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他離任審計時,真相浮出水面。焦寶華曾為伊寧當地的經濟發展作出了一定貢獻,客觀地說,他是一名具有超前思維及政治智慧的干部,推出了許多好的工作方法,然而因心理失衡,他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淵。”(潘從武、童文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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