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包飛
原任職務:重慶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南方建設分公司總工辦主任和北方建設分公司總工辦主任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1年12月28日,重慶市萬州區法院判處包飛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財產30萬元;違法所得323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犯罪事實:包飛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采取向建筑商提供招標信息,幫忙審看資料文件,打招呼將工程分包給個體建筑老板等手段,多次收受施工單位的錢財共計323萬元。
新聞背景:2011年,包飛在被立案審查期間,對自己的受賄行為后悔不已,向檢察機關寫下了這份悔過書。
“出事之前的我,事業家庭雙豐收,正處于人生道路上的巔峰”
我曾經有一份令人羨慕的工作,是重慶市一家重點建筑企業的管理者。多年前,我曾以重慶地區第一名的成績進入這家企業。在工作中,我多次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國家節約了大量的建設資金,曾受到重慶市政府表彰,獲得過重慶市科技進步獎。
我還曾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有和藹可親的父母、溫柔賢淑的妻子和頑皮可愛的兒子。可以說,出事之前的我,事業家庭雙豐收,正處于人生道路上的巔峰。
可這美好的一切,卻由于自己思想上的松懈以及貪婪、僥幸心理而陷入毀滅。我多次受賄,金額達300多萬元,最終因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查處。
“我為他們幫忙辦事,力求不違大的規也不出大的格”
自己為何會走上這條犯罪道路?經過深刻反思,我覺得是以下四個因素給我帶來如今這種災難般的后果。
首先,自己在思想上沒有筑起抵御職務犯罪的“防火墻”。我平時放松了政治學習,放松了對法律法規及反腐倡廉文件的學習。對于單位組織的廉政教育活動,我總是找借口不參加,即使參加了也是草率應付,總覺得職務犯罪離自己很遠。自己在思想上也沒有想到收受他人錢財會有如此嚴重的后果。
其次,自己存在不平衡心理。由于工作關系,我經常接觸到一些個體建筑老板,看到他們在建筑工程中僅做一兩個項目就賺了大錢,而我每天辛辛苦苦工作,卻只能維持中等偏上的生活水平。另外,我還覺得自己是高材生,才能、學識都在這些個體建筑老板之上,而收入卻遠遠不及他們,由此產生了不平衡心理。
再次,自己存在貪婪心理。我覺得個體建筑老板在我參與管理的建筑項目中賺了大錢,我在其中又多多少少為他們辦了點事,他們拿出點利潤感謝我也是理所當然的事,甚至覺得這本來就是工程建設領域的“潛規則”。
最后,自己存在僥幸心理。我覺得建筑老板送給我錢是我們兩個人之間的事,只有他知我知,天知地知,其他人不可能知道。另外,我為他們幫忙辦事,在程序和過程中都力求做到按規則辦事,不違大的規,也不出大的格。我錯誤地認為,這樣風險較小,應該不會被查出來。
千里之堤,毀于蟻穴。正是思想上的松懈和各種不良心理,給我帶來了無法挽回的后果。就是在這些不良思想因素的影響下,以前從不收受施工單位信封的我,逐漸蛻化變質,開始利用職務之便向建筑商提供招標信息,幫忙審看資料文件,打招呼將工程分包給個體建筑老板,并多次收受施工單位錢財。不管是幾萬元還是幾十萬元,我都來者不拒,最大的一筆賄款竟然達到了100萬元。其間,我還錯誤地認為“大方的老板耿直,值得交”。
就這樣,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越陷越深,直至犯下極其嚴重的罪行。
“從生活的巔峰瞬間跌落為可恥的罪犯,我覺得生不如死”
案發后,我追悔莫及,后悔萬分。直到此時,我才真正明白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
從生活的巔峰狀態瞬間跌落為可恥的罪犯,我為此曾一度意志消沉,萬念俱灰,甚至覺得生不如死。
在第一次訊問期間,檢察機關辦案人員耐心開導我說:“你已經在人生道路上拋了錨,事情既然已經發生了,就要正確面對,主動交代清楚問題,接受應有的懲罰,完成改造后,還有機會重新回歸社會。”
正是檢察機關的幫助,我重新鼓起了生活的勇氣,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積極配合調查取證,積極退贓,爭取得到法律的寬大處理。
【檢察官點評】包飛在黨組織培養下,通過自身努力,從基層工作干起,一步步走上了企業管理崗位。他的工作業績也得到了領導和同事的認可。但是,他沒有把成績作為進一步做好工作的動力,反而隨著職務的升遷和工作環境的變化,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動搖了理想信念,最終走上了犯罪道路。正是在錯誤思想的驅使下,面對金錢的誘惑,包飛由最初的拒絕到半推半就再到心安理得接受。包飛的蛻變過程再次證明,一名國家工作人員如果一味追求金錢,就必定毀于金錢。
包飛的教訓警示各級黨員干部,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任何情況下,都要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切莫為一時之利而做出令自己終身后悔的事情。(曾奇)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