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央民族歌舞團原團長貝宇杰因貪污和受賄兩項罪名,被一中院一審判刑15年。
貝宇杰現年57歲,從2003年8月開始,擔任中央民族歌舞團團長。
2005年,甘肅省慶陽市舉辦香包民俗文化節,邀請中央民族歌舞團參加此次演出。2005年5月23日,慶陽市向貝宇杰提供的他個人賬戶匯款9萬元,作為中央民族歌舞團此次演出的演員勞務費。
2005年6月,民族歌舞團的騰格爾等四位演員,參加了慶陽市香包民俗文化節的演出。貝宇杰將該筆9萬元的演員勞務費侵吞,未向團里上交,也未向團里工作人員等五人下發。檢方指控該行為構成貪污罪。
據指控,2006年,中央民族歌舞團業務排演樓舞臺機械工程公開招標,浙江大豐實業有限公司中標。2007年初,貝宇杰接受該公司負責該項目銷售部副經理許某邀請,飯后收受許某給予的30萬元,貝宇杰未上交單位或是退還。
2010年10月,該公司銷售部業務員王某得知貝宇杰的兒子將要辦婚禮后,在上班時間到貝宇杰辦公室,送給貝宇杰1萬元。王某不認識貝宇杰的兒子,送錢后也未受邀參加婚禮。檢方指控貝宇杰該行為構成貪污罪。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的指控確實充分,一審以貪污罪、受賄兩項罪名對貝宇杰判刑15年。 (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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