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來,我嚴于律己、本分做事,從沒有過貪污的想法。社會福利中心工程投資兩億四千萬,按所謂的‘潛規則’,我應該發大財,但我只讓老伴收下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幾筆,主要是想占點便宜,而對其他人送錢,我都拒絕了。”山東省德州市民政局原局長劉治溫,站在法庭被告人席上如此自我辯護說。
記者在法庭上看到,一起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還有劉治溫的妻子、德州市財政局副縣級調研員姚洪芬,曾擔任劉治溫司機的德州市社會福利院職工趙成軍。
今年4月16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劉治溫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5萬元。
法院同時以受賄罪,判處同案被告人姚洪芬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被告人趙成軍有期徒刑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宣判后,劉治溫、姚洪芬和趙成軍均在法定期間內沒有提出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民政局長被舉報
熟悉他的人都說:“當年劉治溫還是清正廉潔的,那時的他也確實為老百姓許了不少實事”
“劉治溫違規違法,大肆貪污,權錢交易,他不倒不能平民憤。”
2010年3月,德州市紀委、監察局、反貪局等機關部門不斷接到關于劉治溫違法違紀問題的電話舉報。網上也大量流傳類似內容的舉報信,可謂有條有據、有枝有葉,至今仍可以在網絡上看到。
“這個人不錯啊,為人處事挺好的啊。”對相貌堂堂、一表人才的劉治溫,不少熟悉他的人曾疑惑不解。
而熟悉他的人都說:“當年劉治溫還是清正廉潔、為人正派的,那時的他也確實為老百姓許了不少實事。”
據個人檔案記載,劉治溫1953年5月出生,中共黨員。1984年4月起調臨邑縣縣委,先后任辦公室秘書、副主任和研究室主任等職;1990年4月起調到德州地委辦公室先后任秘書、科長、副主任;1995年3月起調到武城縣,先后任副書記、副縣長、縣長;2001年2月起調到德州市政府,先后任副秘書長兼調研室主任、市統計局黨組書記兼局長;2005年11月調到德州市民政局,任局長兼任黨組副書記;2006年7月起又兼任該局黨組書記、市慈善總會常務副會長職務。
從履歷中不難看出,劉治溫的仕途可謂順水順風。
根據群眾實名舉報以及網絡流傳的揭發帖子中提供的大量線索,德州紀檢和檢察機關“順藤摸瓜”,劉治溫貪污受賄的問題很快浮出了水面。
2011年年初,劉治溫被德州市紀委“雙規”,同年4月移交檢察機關。在查辦劉治溫問題的工作中,同案犯罪嫌疑人其妻姚洪芬、德州市社會福利院職工趙成軍相繼被抓獲歸案。
局長設“小金庫”
“這10萬元公款,我并未打算不歸還,只是時間太長、我忘記了”
2011年2月15日,在第一次審理的法庭上,劉治溫對公訴機關首先指控的貪污罪極力進行狡辯:“這10萬元公款,我并未打算不歸還,也沒有指使過會計銷賬、平賬,只是時間太長、我忘記了。”
經審理查明,2007年4月和2009年5月,時任德州市民政局局長的劉治溫曾指使會計,安排人先后從民政局賬外資金賬戶上取出兩萬元和10萬元,分別匯入妻子姚洪芬和女兒劉某的賬戶,直至劉治溫“雙規”期間,他才將此款向德州市紀委交出。
其中,對匯到妻子姚洪芬信用卡上的兩萬元,劉治溫辯稱此信用卡是自己以妻子名義辦理的,兩萬元是他陪上級領導出差買禮品時花掉的。而在檢察院接受審訊時,他和妻子曾一致供述稱,這兩萬元是用于妻子赴京看病用的。對此,在當庭質證有關證據時,劉治溫再三說自己原來記憶“有點亂”。
對匯給女兒的10萬元,劉治溫辯解是當時女兒結婚急需用錢,才打電話讓會計給女兒匯的,自己從未打算不還。其辯護人亦稱,他并未指使他人銷賬、平賬,應認定此屬性質較輕的挪用公款罪。
據查,德州市民政局曾一直有個俗稱“小金庫”的賬外資金賬戶,只有局長、分管局長和專門掌管的財務人員高某3人知曉。即使后來高某被安排到福彩中心、社會福利院等民政局下屬單位或部門工作期間,“小金庫”仍然由她掌管,直至劉治溫離開民政局,從沒有安排她交接給他人經手,局里其他人更是無從知曉。
“上面的資金主要用于劉治溫局長批準的一些不能入單位大賬的開銷支出,他說從中支取我就支取、想花就花。他根本不需要從這里借錢,也從沒有在這里借過錢。”高某在案發后接受調查時說。雖然“小金庫”沒有賬目,但對包括劉治溫涉案12萬元在內的各項支出,高某都進行列表登記,對有關憑據都進行完整保存,對支出事由都一一作了詳細記錄。
因此,法院對劉治溫貪污12萬元的行為予以確認,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因為“對該部分公款,劉治溫有能力歸還而不歸還,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
獨斷專權受賄索賄
“為了使自己對福利中心工程建設能夠全面‘掌控’,劉治溫可謂絞盡腦汁、機關算盡”
貪污12萬元只是劉治溫經濟犯罪的冰山一角。大量群眾舉報的內容主要集中在劉治溫在德州社會福利中心建設工程中,大肆獨斷專權、受賄索賄方面。
“在福利中心工程中,你參與具體負責基建了嗎?”
“我沒有介紹過一個承包商。有關招投標文件都是由基建工作人員寫成報告,經分管局長同意后,才讓我走程序性地簽字,但我從來沒有直接選擇過建設單位。”
這是法庭上,劉治溫與公訴人的一段對話。然而,事實的真相又是如何呢?
德州市社會福利中心工程于2008年破土動工,是該市民政局下屬的福利院、慈善總會、軍休所等所有二級事業單位的綜合辦公地點,有大小9棟樓房,實際投資達2億4千多萬元。直至2010年3月劉治溫調離民政局長崗位時,該工程仍未徹底竣工。
“為了使自己對福利中心工程建設能夠全面‘掌控’,劉治溫可謂絞盡腦汁、機關算盡。”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說。
按國家政策,投資此類工程必須通過招投標程序來確定施工單位,還需要具備相關資質條件。而在劉治溫的主持下,該市民政局卻研究決定,施工方必須滿足具備相關資質II級以上和施工墊資兩個條件,并且要求施工方與民政局商談、有意向后,才能參加招投標。
“也就是說,整個工程都是由民政局說了算,也就是他劉治溫一人說了算。”多位知情人都在證言中這樣說。
于是,在程序性招投標結束后,4家中標建筑公司與德州市民政局簽訂的建設施工合同就有了這樣的規定:“施工單位需要進建設材料的時候,必須由雙方共同認資認價、共同負責進貨,當意見不一致時,以民政局的意見為準。”
趙成軍是劉治溫的司機,更是他的心腹。劉治溫授予他全部工程材料供應的材料部部長職銜,從此趙成軍成為劉治溫弄權、受賄索賄的得力助手。
據查,各施工工地需要的建筑材料報表,都須經過趙成軍同意、劉治溫審批,再交各黨組成員一一簽字。據此,供貨方或施工方才能與4家建筑公司簽合同開始供貨施工。
2009年5月,水暖安裝商曹某通過與其有老鄉關系的趙成軍拿到了室外配套工程,而當趙成軍手持劉治溫已經決定并審批好的曹某中標匯報材料,找到其他局黨組成員要求簽字時,均遭到了拒絕。
后劉治溫又安排他人持該材料讓其他局黨組成員簽字,結果仍沒有簽成。于是,劉治溫召集黨組成員們召開緊急會議,直到深夜凌晨才結束。會后不久,曹某的水暖安裝隊就進駐了工地開始施工。
據案發后查明,曹某為了拿到此工程和結算工程款,曾借助趙成軍之手,分兩次送給劉治溫的妻子姚洪芬現金30萬元。此外,還在春節、中秋節分別送給劉治溫“紅包”3萬元。
妻子也參與受賄
“承包商們的錢大都是趙成軍送到我妻子手上的,而我妻子從來沒有說過讓我去照顧誰”
在法庭審理劉治溫受賄犯罪行為時,劉治溫說:“承包商們的錢大都是趙成軍送到我妻子手上的,至于是什么錢,趙成軍從不對我妻子說,妻子也只是讓我看著辦,而我妻子從來沒有說過讓我去照顧誰。”
有不少證人證言能夠證實,劉治溫對指控受賄的辯解,部分還是“屬實”的。
劉治溫在德州市財政局的家屬院內居住,這里門衛保安管理很嚴,不是熟人很難進去。2009年中秋節,前述水暖安裝商曹某去劉治溫家送禮,進大門時被該家屬院門衛擋住不讓進,只好拔打劉治溫的電話得以放行。
當曹某進了劉家時,劉治溫說了幾句話就出家門了,曹某只好將掏出的裝有1萬元現金的信封留下,并對姚洪芬說:“過節了,你自己看著買點東西吧。”
正是由于這個原因,許多建筑商、供貨商為了向劉治溫行賄,大都把賄金先交給趙成軍。在趙成軍上門送賄金時,又大都是劉治溫的妻子一人在家并收下。至于是誰送的、因何事而送,起初姚洪芬曾過問幾句,趙成軍只說,“讓劉局長看著辦”。后來姚洪芬遇此情形時便不怎么問了,只是對一捆捆的百元大鈔來者不拒。
“福利中心工程拖欠的瓷磚款都是我墊付的,不堪重負啊,怎么辦?”“工程支付貨款的事,都是劉局長說了算。”2009年,趙成軍的姑父在河北秦皇島經營的廣東佛山某瓷磚專賣店,經趙成軍幫助運作,在社會福利中心工程瓷磚供貨招標中中標。
然而,數批瓷磚運送到工地后,大量貨款卻拖著不給。于是,姑父湊齊了10萬元現金裝在一個紙袋送給趙成軍。趙成軍急忙與劉治溫的妻子姚洪芬電話聯系,并迅速開車來到劉治溫家中。當他把10萬元現金留下時,專門叮囑說,“這是瓷磚公司給劉局長的錢,想在回款方面讓劉局長幫忙,劉局長也知道這事。”事后不久,劉成軍姑父的貨款即時給付到位。
“這是一張40萬元的銀行卡,是給劉局長的提成。”2010年1月的一天,武城縣某機關干部李某把姚洪芬約到財政局家屬院附近的一個廣場,將一張農業銀行卡遞到姚洪芬的手里。
李某是劉治溫任武城縣縣長時的老下屬,曾求劉治溫“幫忙”成功中標,攬下了社會福利中心工程中空調和電梯業務。事成后,李某大賺了一筆,便給劉治溫打電話,獲得同意后才與姚洪芬相約見面。
由于該銀行卡每次只能取5萬元、還須持李某的身份證,姚洪芬便打電話說“取款太麻煩”。第二天,李某和姚洪芬一起將40萬元全部從銀行取出。
經查明,在社會福利中心工程建設期間,劉治溫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工程供貨商以及工程設計賄賂累計162萬元。其中,姚洪芬參與受賄147萬元,占90.7%以上。
司機幫局長受賄
“鋼材這塊挺賺錢的,咱們頂建筑公司的名兒,由咱自己進一部分鋼材,可在里面吃個提成”
“我承認犯罪,但我沒有指示別人索要錢,我也沒有給送錢的人辦過事、幫過忙。整個福利中心工程投資兩億多建成,當初市委主要領導同志還贊揚我為社會百姓辦了一件大好事呢!”在法庭辯論階段,劉治溫進行了一番“自我表揚”。
據趙成軍供述,2009年春天,正當德州福利中心16層主體樓等工程開工建設時,劉治溫給他安排一個“活兒”——跟鋼材商砍價。
“鋼材這塊挺賺錢的,咱們頂建筑公司的名兒,由咱自己進一部分鋼材,可在里面吃個提成。”劉治溫吩咐趙成軍。
于是,趙成軍通過熟人很快找到了鋼材商賈某,雙方約定“每噸鋼材提成35元至80元”的協議。此日起至當年10月,賈某源源不斷地往社會福利中心供應鋼材,同時賈某不定期地打電話給趙成軍,要其去分批領取提成款,每次賈某還把計算好的提成表交給他。
據統計,趙成軍從賈某手里領取了四次提成款,共計35萬元。為了報答劉治溫對自己的“器重”,他將這些領到的提成款全部都送到了劉治溫家中,“每次送提成時,都把提成表讓姚洪芬看看,再當場撕碎”。
“混凝土這塊也挺掙錢的啊。”劉治溫對趙成軍說。他們如法炮制,這樣,趙成軍又分3次拿到了30萬元提成款,全部送到劉治溫家中。
“本來還有最后一批混凝土貨款50萬元,由于民政局把此款撥給了有關建筑公司尚未給付,致使混凝土公司應承諾的25萬元提成‘泡了湯’。”趙成軍說。
經查明,趙成軍利用擔任民政局基建工程材料組負責人職務之便,按照劉治溫的提示,幫助劉治溫向有關工程承包商和供貨商收受、索要94萬元,占劉治溫受賄總金額58%。另外,趙成軍個人也借機從中多次非法收受賄賂,累計21萬元。
由于此案疑難、復雜、備受社會關注,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曾于今年2月15日、3月15日和4月5日,先后三次舉行公開開庭審理。
■案意點擊
“被告人劉治溫、姚洪芬、趙成軍之所以有今天的結果,主要由于他們放松了自身世界觀的改造,思想扭曲,意志蛻化,忘記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承辦本案的法官和檢察官們都認為,本案事實再次告誡我們,每一名國家工作人員一定要在誘惑面前保持清醒的頭腦,堅決抵制腐朽頹廢的生活方式,真正做到克己奉公,廉潔自律,珍重手中權力。(余東明、王家梁、真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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