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午。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第五審判庭。
重慶市長壽區原副區長林家鶴(副廳級)神情黯淡地低頭站在被告人席上,偶爾回頭看看旁聽席上的親屬,眼中閃過一絲后悔和無奈……
經過審理,法官作出一審宣判:林家鶴伙同農民彭文林受賄9萬元,林家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彭文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對林家鶴、彭文林共同受賄犯罪所得9萬元以及孳息1.98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聽到判決,林家鶴眼中流露出了落寞、后悔和沉重。
面對賄金承諾,他無動于衷
林家鶴是一個37歲就官至副廳級、手握重權的青年才俊。曾經,他風光無限,令人尊敬和艷羨。而今,他站在被告人席上接受審判。葬送其前途的,就是他的貪念一閃現!
時光倒回到2007年11月。一天,重慶市程文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經理程文(另案處理)找到了林家鶴。當時,林家鶴是長壽區副區長兼長壽湖管委會主任。長壽湖是重慶最大的湖泊旅游風景區,程文的開發公司從2004年起就承包長壽湖養魚,效益十分可觀。
程文公司的承包合同2008年到期,為了能繼續承包,程文從2007年下半年就開始想辦法。作為副區長兼長壽湖管委會主任的林家鶴,自然就成為了程文的重點公關對象。可是幾個回合下來,程文并沒有得到林家鶴比較肯定的答復。
為此,2008年初,程文再一次找到林家鶴說:“林區長,如果我們能繼續承包長壽湖,我每承包一年給您1萬元。”
“我是國家公務人員,你的錢我不會要的!”林家鶴拒絕了程文的要求。
與此同時,一心想繼續承包長壽湖的程文也在疏通其他關系。長壽湖管委會的2名負責人和長壽湖聯合企業公司的負責人都被程文一一做通工作。于是,幾人聯合向林家鶴作了匯報,想讓程文的公司繼續承包長壽湖。林家鶴沒有表示反對,只是讓雙方繼續談判承包年限。
2008年3月,與程文公司繼續簽訂承包合同的事項被送交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后,得到基本同意。同年4月,程文的公司終于成功續簽了9年的長壽湖承包合同。
面對干股誘惑,他動搖了
2008年5月,程文找到林家鶴說:“林區長,我們的承包合同已經簽了,謝謝您的關照!按照之前的說法,我把9萬元錢送給您!”
“我已經給你說了,錢我是不會收的!”林家鶴又一次拒絕了程文。
程文并沒有死心,在仔細思考了林家鶴的答復后,又開始了新一輪進攻:“林區長,承蒙您的關照,我們公司的效益還是很好的,年息收益在12%左右,您可以入點股份。”
“我是國家公務人員,不能在企業入股!”林家鶴回答道。程文早就料到林家鶴會這樣回答,趕緊說:“可以讓您的親戚入股,這9萬元我給您算成本金!”
一陣沉默后,林家鶴說回去和親戚商量一下。到此刻,林家鶴在9萬元干股誘惑面前終于動了貪念。
讓妻弟入股,兩次分得紅利
回家后,林家鶴把妻弟——本地農民彭文林叫到家中,當著妻子的面對彭文林說:“程文公司正在對外融資,給的利息是12%,你可以去入點股。”
彭文林說拿不出多少錢,林家鶴表示可以給他幾萬元,并告訴他入股時程文公司會給點本金。為掩人耳目,林家鶴讓彭文林用其表妹付某的名義入股。
第二天,彭文林帶著6萬元錢來到了程文的公司。程文立即安排公司的副經理帶著彭文林去辦理入股手續,入股金額是15萬元。
辦完之后,程文和彭文林分別向林家鶴作了匯報,林家鶴表示默認。2008年末,彭文林領取了當年的紅利1.8萬元。2009年8月,彭文林又領取了1.5萬元的紅利。這兩筆利息中,程文送的9萬元干股產生紅利為1.98萬元。
東窗事發后,趕緊補填漏洞
好景不長。就在林家鶴、彭文林打算今后每年繼續領取利息時,2009年8月,程文的公司因為涉黑被警方查處。
得知消息的林家鶴緊張起來,害怕自己被程文牽連進去,他決定將自己收受的9萬元股本金退出去。但是退給誰呢?直接退到程文的公司,在這風口浪尖上,這樣做無異于自投羅網。
經過再三思忖,林家鶴決定將受賄款交給組織,爭取從寬處理。2009年9月,林家鶴從家中取出8.8萬元現金,用紙袋裝好,讓秘書交到了長壽湖管委會。
拿到管委會出具的收據后,林家鶴內心還是不踏實。他翻閱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后發現,自己退錢的行為已經晚了。為了進一步掩蓋自己的犯罪事實,林家鶴讓長壽湖管委會的出納將收據時間提前到了2009年3月8日。
林家鶴以為自己已做了足夠的掩飾工作,可說是萬無一失了!然而,他的如意算盤失算了。
2010年3月,在辦理程文涉黑案時,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偵監處發現了林家鶴受賄的線索,便向該院職務犯罪偵查局移交了該線索。林家鶴與彭文林共同受賄9萬元的犯罪事實于是浮出水面。(沈義 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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