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泳資料圖
日前,據消息人士透露,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的情婦——原廣東電視臺女主播李泳,已于2010年9月30日在重慶一中院開審,但由于需要補充一些手續,李泳案目前尚未宣判。
據悉,李泳的案情比較簡單,并未像先前外界謠傳的那么復雜。
李泳在成為陳紹基情婦之后,于2008年,經陳紹基安排,由一位香港商人出資,為李購買了一輛價值130多萬元的路虎牌越野汽車。
李泳做了陳紹基的情人,已經有六七年,在與陳紹基的一次閑聊中,李泳用艷羨的口吻說臺里有同事開吉普車(即越野車),很是氣派。雖然李泳沒有要求陳紹基為其購買,但是陳紹基聽在耳里,暗暗記在心上。
陳紹基認為,李泳是其心愛的女人。陳紹基告訴李泳說,自己女兒也有一輛路虎牌越野車,這種車的質量是很好。隨后,陳紹基授意前述香港商人,出資給李泳購買一輛路虎;香港商人即親自帶李泳去汽車銷售店選擇款式、顏色,最終李泳挑中了一輛價值130多萬的路虎汽車。
據上述消息人士透露,李泳案的全部內容,就是這輛路虎牌越野車。
李泳出生于1976年,現年34歲,吉林人,身材高挑,容貌靚麗。消息人士透露,李泳至今仍稱,與陳紹基只是感情問題,稱自己單純的喜歡陳紹基,并沒有其他經濟糾葛。
李泳案現已審完,由于其2009年4月18日至9月逮捕期間的手續不全,法院等待檢察院從新提交手續,再行判決。
李泳案發前工作于廣東省電視臺,任新聞中心一級播音員,因與陳紹基交往密切,在臺里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據悉,陳紹基案已于2010年7月23日由重慶一中院一審宣判,陳紹基因受賄金額巨大(接近3000萬元),被判處死緩,并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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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重慶7月23日電(記者楊維漢、崔清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3日對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紹基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陳紹基利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廳長、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廣東省政法委書記、廣東省委副書記、廣東省政協主席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其子陳子翊、情婦李泳(均另案處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959.5萬余元。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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