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小到衣服大到摩托車,自己購物卻總讓他人買單,還多次收受他人以日常零花名義給予的小額賄賂款,最終行賄人的一本記賬本讓溫州市鹿城區區政府辦公室原副主任金凌志的受賄行為無處遁形。
記者獲悉,經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金凌志已于9月6日被鹿城區法院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并處沒收贓款人民幣9.96萬元。
現年60歲的金凌志系浙江溫州人,1996年至2005年間任溫州市鹿城區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倪某是區里一家重點企業的老板,2001年,倪某的企業因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被強制停產,并出現大量債務,社會影響較大。時任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的金凌志受區政府指派負責協調解決,主要方案是把該企業的工業用地轉變功能為商業用地,再出讓用于償還債務。
為了感謝金凌志在此事上的關照,并希望土地功能手續盡快批下來,倪某一心想與金凌志拉好關系,而金凌志對此也毫不客氣。2002年12月8日,金凌志在逛商場時想為自己選購手表,遂打了個電話給倪某,倪某趕來后,金凌志選中了一款手表,倪某付了人民幣2900元。此外,金凌志還以購買皮衣、首飾、電腦、數碼相機、摩托車為由,多次收受倪某賄賂款共計人民幣2.7萬余元。
2003年11月7日,金凌志告訴倪某自己要出國考察,問倪某有沒有辦法搞到歐元,倪某就去兌換了1000歐元送給金凌志,金凌志予以收受。
此外,2002年至2006年間,倪某多次在吃完飯或喝完茶后以日常私人零花的名義送給金凌志現金,雖每次都以小額形式送出,但累計共達6萬余元,金凌志全部用于自己日?;ㄤN。
金凌志以為自己的受賄行為無人知曉,但倪某的一個日常習慣卻暴露了一切。原來倪某平時有記賬的習慣,偵查人員偵辦此案時從倪某處查獲了一本日常開支記賬本,上面詳細記錄了倪某送給金凌志每筆錢款的時間、金額等具體情況。在這份行賄清單面前,金凌志的所有受賄行為都無處遁形了。(記者 裘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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