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原政協副主席柳友倫受賄案23日在該院一審宣判,柳友倫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依法追繳犯罪所得的款物。
柳友倫在1986年至2005年期間,先后擔任巢湖市居巢區區長、區委書記,巢湖市政協副主席、市委統戰部長等職務,2005年擔任巢湖市委督查組組長,直至2007年12月退休。2009年10月,柳友倫涉嫌受賄被刑拘。
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柳友倫在擔任原縣級巢湖市長、市委書記及巢湖市政協副主席、統戰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接受單位及個人的請托,謀取非法利益。非法收受巢湖環立分公司等單位和個人財物,人民幣157.8萬元、美元0.15萬元及價值人民幣1.8萬元的購物卡。
據悉,宣判后,柳友倫對一審法院的定罪和量刑均表示不服,當庭要求上訴。(記者熊潤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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