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晝游嵩山少林寺,夜賞東區不夜城。”這是游客對河南省鄭州市名勝古跡和城市夜景照明創意效果的贊揚。然而,為“不夜城”作出過貢獻的鄭州市市政局路燈管理處原處長常景明卻因受賄而失去前途。今年7月7日,鄭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二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嫌2萬元好處費太少
已屆退休年齡的常景明,曾經為鄭州市的市政建設特別是夜景照明工作的拓展與創意作出過突出的貢獻,因而被冠以“城市夜景美容師”的美譽。
2001年春,時任鄭州市市政局路燈管理處處長的常景明被抽調到鄭州市政府,任路燈改造建設工程指揮部工程組組長。適逢十里中州大道夜景照明燈具更新,他上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主持籌備召開一個燈具采購招標會。
一天,鄭州市通用電控設備公司的一名業務員通過關系找到他,請求在工程招標過程中對該公司予以關照。因是朋友介紹,常景明當即向指揮部指揮長推薦了這家公司的產品。在招標過程中,他更是不辭辛苦左右通融。最終,這家公司如意中標。
為表示感謝,這名業務員特意給常景明送去2萬元。沒想到常景明對他不冷不熱地說:“先扔那兒吧,我手里的項目可是一個接著一個,每年少說上千萬元,給誰都是給,就是不再給‘鐵公雞’之類的人。”這名業務員聽出了常景明的話外之音,趕緊回公司向經理作了匯報。
幾天后的一個晚上,公司經理親自安排18萬元酬謝金,并在一家酒店設宴盛情款待常景明。席間,這位經理道不盡的感謝話,說不完的自責語,還罵手下人不會辦事。宴終送別時,這位經理將錢塞進了常景明的車里。
自辦公司一年賺百余萬元
事業上如日中天的常景明,生活中卻是個不事張揚較為儉樸的人,不過他喜歡手表??粗约菏滞笊夏侵淮髁私?0年的手表,常景明覺得有點寒酸。2002年國慶節前夕,他花4萬元買了一塊歐米茄手表。
常景明手戴名表興奮了一陣子,忽然間意識到自己臨近遲暮,名節更重要,大半生謹慎伴著輝煌一路走來,絕不能在晚年有任何閃失。他想到此,決定今后不該得的東西決不能要。可是眼見大大小小的項目從自己手中經過,很多老板們都賺了錢發了財,他原本平靜的心態又失衡了。
常景明決定辦私人公司,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條件,既讓項目升值,又讓掙錢的門道“合情又合法”。2003年初,常景明以親戚的名義先后注冊成立了三家公司,并以較好的資質信譽及工程技術服務質量,承接了幾乎輻射全市的路燈基礎工程、樓頂組團夜景造型等大宗業務。年終盤點,他的公司賺了100多萬元。
特別“關照”七彩虹燈具店
一年干下來,常景明覺得燈具價格是門學問,有必要親自考察一番。2004年3月7日,他在逛燈具城時,結識了七彩虹燈具店的女老板梁麗。兩人認識沒多久,心懷鬼胎的常景明就決定將政府采購的信息資源、規格數量源源不斷地提供給梁麗,依靠梁麗的進貨渠道、燈飾品牌及價格差位,達到共同致富的雙贏目的。
就在常景明憧憬著退休后好好打理生意之時,2007年3月8日,他被檢察機關傳喚。偵查人員依法對其住所搜查時,一下子搜查出了1100多萬元的銀行存折和大量現金。有趣的是,有幾份存折是在一本“市政系統優秀廉政干部”證書的封底夾層里被發現的。
去年6月,鄭州市中原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常景明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0萬元,并對392萬余元的家庭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常景明有期徒刑十二年。
常景明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他認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392萬元也應該屬于他經商掙來的。對此觀點,公訴人問他在職的領導干部參與經商,或者默認自己的近親屬利用他工作上的便利條件經商應該不應該,他回答不應該。再問他392萬元到底是從哪里來的,他也回答不上來。今年7月,鄭州市中級法院作出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后悔當初收下20萬賄賂款
當初辦案檢察官依法對常景明的辦公室進行搜查時,發現書柜里擺放著一本本整齊的筆記本,翻開一看,是幾年來常景明記下的干部廉政教育學習心得。“從所寫的內容看,常景明的認識深刻到位,儼如一名廉潔自律、作風嚴謹的領導干部。沒想到,他也會晚節不保!”辦案檢察官不無惋惜地說。對此,常景明懊悔地說:“我是出于僥幸心理,沒有把握住自己,我總認為自己級別不高,從事的行業也算不上市政管理系統熱門行業,根本談不上‘資格老、位高權重’,結果越臨近退休思想滑坡越急,所以就出了問題。”
常景明對辦案檢察官不止一次地說,他這輩子最后悔的一件事就是不該伸手接那筆20萬元的賄賂款。被判刑后,常景明才明白拿政治生命作投入成本的代價太大了,可惜悔之已晚。
關于怎樣才能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常景明結合自己的教訓說:“其實職場上的人走路很簡單,與我工作思路上創新與想象根本是兩碼事,夜景照明系統工程可以是赤橙黃綠青藍紫,組合成華麗的夜景效果,但仕途的道路標志只有一個,應該永遠走綠燈,這樣方能路長人安。”
網評:“路燈處長”為啥要給自己的仕途裝“紅燈”?
曾有網友評說貪官“臺上是人,臺下是鬼”,這話確實一點不假。在所有落馬的貪官當中,那一個不都是臺上說一套,臺下做得又是另一套?“路燈處長”常景明也是概莫能外。
報道中有這樣一個細節,讓人回味越來又可氣又可笑。2007年3月8日,常景明被檢察機關傳喚。偵查人員依法對其住所搜查時,一下子搜查出了1100多萬元的銀行存折和大量現金。有趣的是,有幾份存折是在一本“市政系統優秀廉政干部”證書的封底夾層里被發現的。
特別是辦案檢察官依法對常景明的辦公室進行搜查時,發現書柜里擺放著一本本整齊的筆記本,翻開一看,是幾年來常景明記下的干部廉政教育學習心得。“從所寫的內容看,常景明的認識深刻到位,儼如一名廉潔自律、作風嚴謹的領導干部。沒想到,他也會晚節不保!”辦案檢察官不無惋惜地說。對此,常景明懊悔地說:“我是出于僥幸心理,沒有把握住自己,我總認為自己級別不高,從事的行業也算不上市政管理系統熱門行業,根本談不上‘資格老、位高權重’,結果越臨近退休思想滑坡越急,所以就出了問題。”
由此,也讓我想起了另外一個細節:有報道稱,內蒙古自治區土默特右旗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科科長張章寶的辦公桌上,寫著這樣幾句話:“誘惑就在身邊,危險就在眼前,陷阱就在腳下,犯罪就在瞬間。”據說,每天上班之后他都會默念一遍,提醒自己要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經得住誘惑。這些年不知有多少人來找張章寶求情,但這個出身貧寒農家的科級干部卻從未做過半點有損檢察官聲譽的事情。
俗話說得好,沒有比較就沒有鑒別。通過常景明與張章寶兩個截然不同的“細節”,我們就可以找到“路燈處長”常景明給自己的仕途安裝“紅燈”的起因了。用常景明自己的話說:“其實職場上的人走路很簡單,與我工作思路上創新與想象根本是兩碼事,夜景照明系統工程可以是赤橙黃綠青藍紫,組合成華麗的夜景效果,但仕途的道路標志只有一個,應該永遠走綠燈,這樣方能路長人安。”
我感到,言為心聲。但此時此刻,常景明對自己錯誤認識的再深刻,教訓總結的再具體,都是于事無補的,唯一起作用的就是留給我們的警示、警醒。黨與腐敗“水火不相容”,在這個方面是一點不容置疑的。不論你的地位有多高,不論你的能力有多強,不論你曾經做過多少貢獻,不論有什么原因,只要你管不住自己,思想上信馬由韁、欲望上惡性膨脹、言行上恣意妄為,損害了黨和人民的利益,就絕不能寬恕,就絕不可原諒,就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這是所有落馬貪官驗證過的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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