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受益,河南省周口師范學院原院長(正廳級),曾任許昌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校長,因犯受賄罪2009年6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現在河南省第三監獄服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桂受益先后利用其擔任許昌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校長、周口師范學院院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91.7萬余元、美金2000元。
這是前不久桂受益在一次警示教育活動中的現身說法。
往事不堪回首,我愿意把我悔恨終生的犯罪行為如實地講述出來,剖析思想根源,作為服刑人員,認真努力悔過,改造自己;作為反面教材,警示世人。
本來到2007年我60歲時,經省委考察,我已辦了離崗手續,應該返回離別了10年的家庭,像眾多退休人員一樣,安享天倫之樂,但我卻受到了黨紀國法的追究制裁。
第一次受賄是在2000年
我清楚地記得,自己第一次接受賄賂是在2000年7月,我任許昌師專校長不久。當時學校黨委確定了“專升本”的奮斗目標,要在許昌東開發區規劃建設1000畝的新校區,同時清理整頓老校區的在建項目。有一個長期在學校承建工程的承包商找我反映他們承建工程的情況,當時我在辦公室正與人談話,他見有人就說到里間等一下,等了一會兒他就走了。我當時并未在意,到第二天時,才發現床上被子邊放有一個塑料袋,內有5萬元,我順手把袋子放在辦公櫥里,想可能是他放在那兒的,等他再來時讓他拿回去。但之后他沒有再來,我也未能立即通知他把錢拿走。
面對這些錢,我思想上開始激烈斗爭,一方面作為剛上任的領導,自知不應該取此不正當利益,怕出事,怕影響工作;另一方面自欺欺人地認為,我并沒有當面接過他的錢,此事也沒其他人知道。在思想矛盾沖突中,我既不敢把錢往家里拿,也不敢往自己宿舍里放,就分成兩部分放在辦公室隱蔽的地方。過了一段時間,見沒有任何動靜,而正好孩子買房子錢不夠用,我就把這些錢給孩子寄去了。
自從有了這第一次的嘗試,得到唾手可得的“甜頭”之后,我雖然表面上依然大講按合法程序辦事,堅持原則立場,但私下已做下了虧心事。在我認為合適的條件下,繼續向部下打招呼,為親朋好友謀取利益提供了一些方便和幫助。他們在事后也以不同的方式表達一下“心意”,給一些回報。2000年以來,我受賄所得已達八九十萬元。
沒有人強迫我伸手以權謀私接受不義之財
今天,當我以萬分沉痛的心情懺悔自己的罪過時,感到羞愧萬分。
東窗事發后,我曾有一個階段想不通,也像許多貪官一樣,從思想上千方百計地為自己開脫,怨天尤人,怨不良的社會風氣,怨奸商太陰險狡猾,怨小人忘恩負義等等,不敢正視自己的犯罪,不敢深挖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企圖逃避。
經過看守所和監獄干警的教育幫助,也經過自己反復深刻反思,我現在已經從心靈深處認識到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從我第一次接受賄賂到后來越陷越深,看似偶然,其實它的發生是必然的,是自己的主觀故意所為。沒有人強迫我伸手以權謀私接受不義之財,完全是自己的私欲、貪欲、追求物質享受的思想在作怪。
犯罪的表現形式可能千差萬別,但其原因基本上是相似的。其一,作為一名領導干部,時間長了、年齡大了,往往會自恃位高權重,自以為是,在物欲橫流的花花世界中迷失了方向,把握不住自我,再加上法律意識也比較淡漠,這樣自身思想上的道德、法律兩條防線都形同虛設。而且隨著地位的不斷提高,就越缺乏監督制約,再加上放松自身要求,自律自警缺失,追求享樂、不勞而獲、羨慕虛榮的思想乘虛而入。
其二,不能正確對待自己手中的權力。隨著地位的攀升,手中權力的增大,我不能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認為現在位高權重了,親朋好友求我幫忙,我應該給些面子,幫幫忙,于公于私都沒多大危害,錯誤地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做為私人謀利的工具。
其三,犯了“退休綜合征”。認為自己快到退休年齡了,辛辛苦苦工作40年,卻比不上那些為我送禮、求我辦事的人的條件好。這種攀比的思想和欲望,促使我心態變得不平衡。想想自己馬上快下臺了,將來就沒有機會了,就這樣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一些原則、立場被我放在一邊,開始為退休生活作打算。
過去我曾片面地認為自己只是有限的經濟問題,沒有太惡劣的社會影響,單位工作也沒受什么損害,也不牽連傷害其他的人,自己的罪自己一人承擔就行了。可現在我真正明白了,自己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有多嚴重,而且越來越覺得愧對黨組織幾十年來對自己的培養、信任、重用。
愧對母親老伴兒女
我真的十分愧對千辛萬苦把自己拉扯成人的老母親,愧對患難與共相濡以沫35年的老伴,也愧對正努力進步的兒女。我今生今世已被釘在這恥辱柱上,不僅良心不得安寧,而且自己的政治生命完結了,經濟上也受到很大影響,原來的一點積蓄已基本退賠干凈。我失去了所有的工資和福利收入,失去了醫療保障,如果按我的身體狀況,以20年計算,光工資收入至少損失120萬元。
所以,我只能長嘆一聲,告誡手握一定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犯罪無論從政治上、經濟上講,還是從精神上講,都是極不劃算的,它的代價太沉重了。我現在真是心如刀割,追悔莫及。
當看到清朝乾隆年間權傾天下的和珅在命終之時寫的《絕命詩》時,我感慨萬千,和珅的權力、財富誰人可比!而他的結局發人深思,足以警示后人!我在痛定思痛時,除了自責、悔恨、認罪,接受改造之外,還能起點什么積極作用呢?我愿意以自己犯罪的沉痛代價和血淚教訓作為反面教材來現身說法,警示廣大公職人員,讓大家從中接受一些教育。(曉靜 麗娜 明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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