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指控王海風于1997年1月至2008年11月期間,利用擔任馬鞍山市花山區區長、馬鞍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等職務便利,在工程發包、土地買賣、征遷、辦證、礦山開采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物,共計人民幣1425萬元、美元36.4萬元、港幣4萬元、新臺幣10萬元。
10年間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1700余萬元,王海風創下了近年來安徽省國土系統受賄犯罪數額的一個驚人紀錄。
究竟是誰給這個鋼城馬鞍山的“土地爺”進貢那么多的錢財?檢察員用鏗鏘有力的聲音宣讀了長達18頁的起訴書,39起170余筆受賄記錄,一筆筆展現在法庭上。
“沒有異議。”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王海風不住地點著頭,非常爽快地承認了絕大部分指控,使庭審格外順利。
大方開發商送了333萬元
王海風被指控的39起受賄犯罪事實中,向他送錢送物的40人絕大多數都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礦山開采、建筑公司的老板,其中有6人所送的錢物在100萬元以上。王海風收受錢財品種繁多,現金有人民幣、美元、港幣、新臺幣,物品小到購物卡、手機、名貴手表、金條,大到價值250萬元的門面房,可謂來者不拒;王海風受賄犯罪不分時間、不分地點。辦公室、家中、轎車上、工地、飯店、路邊、停車場等全都可以,檢查工作、外出學習、考察期間照收不誤,逢年過節、搬家、女兒出國、生病住院等,都能成為受賄的理由。數額最大的是馬鞍山市春天房地產公司經理任敖根,送給王海風的房產、款物折合人民幣333.5萬元。
1998年,王海風擔任花山區區長。馬鞍山市政府開會研究,要求花山區將地處城郊結合部的八畝塘小區進行綜合治理改造。作為一區之長的王海風迅即行動,訂好改造計劃,平整了土地,要求做項目的人一個接一個找來。市政府有個科長給王海風打來電話,說他有個好朋友叫任敖根,想參與八畝塘的改造。王海風說:“歡迎啊,你市領導介紹來的還不放心?讓他直接來跟我談吧。”第二天,包工頭任敖根來到王區長的辦公室,兩人交談后,王海風讓任敖根和建委主任詳細商談。任敖根如愿以償獲得了八畝塘舊城改造項目。
次年3月,王海風的一個侄子想買套便宜點的住房。王海風給任敖根打電話問:“你那里有沒有好一點的現房啊?我有個大學畢業工作幾年的侄兒要買一套住。”任敖根巴不得接到這樣的電話,忙說,“有有有,讓他過來挑,要不區長你先來看看?”王海風過去幫侄兒看中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房價是6.1萬余元。他讓侄兒送去2萬元定金,就拿到了房子,辦下了產權證,欠下的4.1萬元一直未付。在八畝塘改造項目中挖得第一桶金的任敖根也沒想要,心里感激還來不及。2003年春節前,已是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的王海風到八畝塘小區視察工作,任敖根尾隨而至,在車上,塞給王海風5萬元:“王局,謝謝你一直對我的關照呵。”王海風客氣了一下,收下了。
八畝塘項目工程剛結束,為配合文明城市創建活動,要把一所校辦工廠拆掉改建好。王海風把這個工程介紹給了任敖根。該項目一部分涉及學校用地,多余部分房屋是商業用地,審批起來很麻煩。任敖根請王海風出馬,到市政府、規劃局等政府部門去協調,順利辦好了各種手續。
2000年,任敖根參與雨山區鵲橋小區舊城改造項目的招投標,當時任敖根的公司規模很小,市里不同意將工程交給他。王海風又出面,幫他跑東跑西,協調這協調那,最后為任敖根的公司爭取到120住戶舊城改造項目,任敖根一直不忘感恩。2001年底,王海風要任敖根幫他的哥哥解決一套住房,任敖根將一套價值13.4萬元的商品房送給王海風,后來該套房子用王海風嫂子的名義辦理了產權證。2004年年底的一天,任敖根打電話把王海風叫到辦公室,送給王海風10萬元。一個多月后的一天,在任敖根辦公室的樓下,任敖根再次送給王海風20萬元。
2005年鵲橋小區一期完工后的一天,任敖根得知王海風在雨山區湖南湖飯店開會,就趕過去,從汽車后備箱里提出一包東西,塞到王海風的汽車后備箱,說,“老哥啊,感謝你的幫忙。”王海風嘴上客氣了一下,回家一數,整整20萬元。
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春天,任敖根的公司開發了鵲橋二期工程。在用地和調整平面結構過程中,他請王海風出馬,到規劃局等部門呈報修改方案,將原來4棟多層房屋改為3棟小高層。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王海風對任敖根說:“你給我留套門面房吧。”任敖根就帶他去選房,王海風選中了一套5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價格約6000元一平方米。王海風覺得自己用太顯眼了,讓一個開蛋糕店的老板去看過房后,叫任敖根和那老板簽了賣房合同。任敖根分幾次給了王海風賣房款140萬元。后來那個蛋糕店老板覺得門面位置有點偏。2006年3月,王海風突然對任敖根說,“蛋糕店老板不想要那門面房了,不過你可以考慮賣給國土局下屬的一個公司。”沒多久,任敖根把那套門面房再賣了一次,又陸續交給王海峰110萬元。王海風就這樣到手了250萬元。
“我對任敖根支持很大,他的公司發展很快,任敖根掙到錢了,送一些給我算感謝。”王海風說。平日里,任敖根還以王海風女兒在國外上學需要用錢、王海風搬家、小孩見面禮等名義,送給王海風11萬元。
開口“借走”200萬元
魯某是馬鞍山市一家礦業公司的董事長,生意做得很大。王海風擔任國土資源局局長后,魯某為了得到他在開發礦山方面的照顧,聘請了王海風的弟弟為公司“顧問”,每年給他發一大筆“顧問費”。國土資源局一直租用魯某公司在開發區的房子辦公。租房的業務原來由魯某的妻子和國土局打交道。其妻遇車禍離世后,魯某為與王海風搞好關系,在2006年中秋節前跑到王海風辦公室,送上一個裝有3000美元的信封說:“王局,快過節了,我來拜個節。”王海風滿臉喜悅地收了下來。
2007年下半年,有一天,魯某接到王海風打來電話說,“我要和市領導去美國考察,老魯,你能不能幫我換點美元?”“你要多少啊?”王海風說至少要兩三萬。第二天,魯某拿出16萬元人民幣,派人去銀行換來2萬美金。“換好沒有?”王海風又打來電話催問。他們同住在一個院子,魯某走過去,坐進王海風的車子,把美金遞給他。
王海風接過去后,兩人在車里閑聊了一會兒,王海風說:“謝謝你,你忙吧。”魯某還指望王海風給他人民幣,一聽就知沒戲了,事后王局長也沒提此事,他也不敢開口要。
當年年底,魯某去王海風辦公室談辦公樓的租賃合同和費用。“老魯,我們在內蒙古搞了一個礦,有很多種礦石,你和我一起去看看?”王海風遞過來一杯他自己親沏的茶,笑瞇瞇地說。
“好,有機會再說。”魯某答道。他心想,你一個國土局長,本來就管礦產資源,手下懂礦的專業人員多的是,叫我去看豈不是笑話。
沒過多久,王海風打電話叫魯某去他辦公室聊聊。“我們搞的那個礦不太理想,你能不能跟我去看看?”王海風問。“王局長,真對不起,我現在事多,真沒有空。”魯某心里猜到王海風的話有伏筆。
“那礦花了不少錢,現在搞得不上不下,我想再探探礦源,辦個證后賣掉。”王海風沉默了一會兒,又說:“現在資金太困難了,老魯,你能不能幫我借點錢?”魯某愣了一下,問要多少。“你多借點為好。”“你到底要多少?”王海風想了一下說:“最好是200萬元到500萬元。”魯某一聽心里“咯噔”了一下,好一會都沒作聲。看他為難,王海風說:“那就先借200萬元。”“讓我想想辦法。”魯某說完趕緊低著頭走了。“那你抓緊啊。”王海風沖著他的背影喊。
過了一個多月,王海風打電話催問款辦好沒有。魯某說錢準備好了,在他家里。“我馬上來拿。”王海風開車趕過去。魯某把裝在一只紙箱里的200萬元交給王海風,說:“王局長,你給我寫個條子吧。”“等我回來吧。”王海風抱著一箱錢走了。
過了一星期,魯某到國土局要房屋租賃費,來到王海風辦公室,再次提出:“王局長,那個錢你給我寫個條子吧。”“魯大哥,你放心,這種事打死人也不能說的,你放心,我把礦山賣掉就還給你,沒事的。”魯某一聽滿心不高興,心想,這下完了,等他賣掉礦山,這錢多半要打水漂了。又想,他是國土局長,不能得罪。魯某陰著臉,招呼也沒打就離開了王海風辦公室。至案發,王海風也沒有還這筆款。
在庭審中,王海風對檢察機關指控的這筆受賄款提出異議。
檢察機關認為這是以借款為名的索賄,理由是沒有借條。王海風案發時,司法機關從他家中搜出的現金超過200萬元,他完全有能力償還而不歸還,王海風顯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王海風自辯認為這是借款,他的辯護人認為沒有借條并不意味沒有借貸關系,王海風明確表示過在內蒙古投資的礦產收益后即予歸還,且該礦業公司和魯某個人與王海風所任職務并沒有較大的利益關系。
空手轉讓住房獲利
海外海公司是馬鞍山市招商引資的重點企業,投資建設星級酒店等房地產項目,少不了和國土資源局局長王海風打交道,尤其在拆遷遇到難題時,都是王海風幫他們協調解決。一來二往,老板和局長就稱兄道弟。王海風的胃口早已被圍在他身邊的開發商們吊得很高,他一張口就要得很多。
2003年、2004年期間,海外海公司應王海風的要求,為王海風預留了海外海名筑小區的一套住房。王海風在未付款的情況下將該房轉讓給姚某,姚某分別在2006年初和2006年年底分兩次將36萬元交給了王海風。
2006年,王海風又以張晴的名義,低價購買了海外海公司開發的名筑B區農貿市場一間商鋪,海外海公司考慮到王海風為市國土資源局領導,公司發展需要得到他的支持,同意給王海風優惠了56萬元。
此外,海外海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平時不斷給王海風小恩小惠。2006年春節后的一天,王海風和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在飯店吃飯。董事長遞上一個銀行卡,說,“王局長,謝謝你平常的關照,一點小意思。”王海風假模假樣地客氣了幾句就收下了。他回家后一看,這張銀行卡不是實名,只要輸入密碼就能取款,很快卡里的一萬元被他花了。海外海公司先后送他人民幣2萬元、美元5000元,購物卡7000元作為零用。
在法庭上,王海風和辯護人均認為海外海公司為王海風預留的房產且對外轉讓的獲利36萬元,不能認定是受賄,給付房款溢價的是受讓人,而不是海外海公司。公訴機關認為王海風沒有給付這套房產的定金與房款,公司按預留商定價收取房款,王海風直接收取受讓人按市價給付的差價款,屬于收取賄賂。
對于海外海公司給王海風優惠的56萬元,王海風和辯護人提出,按照購房合同自己已經付款48萬元,而不是檢察機關指控的29萬元,商鋪按同時同地段的市價差價不過5至6萬元,而不是50余萬元,且該購房協議還在履行中,這筆款也不能算受賄。
主動退回贓款希望從輕受罰
王海風是安徽宿州市人,高中畢業后到云南當兵,在部隊里提了干,一待24年。轉業后,1995年10月至1997年1月任馬鞍山市花山區副區長,1997年1月至2001年8月任馬鞍山市花山區區長,2001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馬鞍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王海風案,由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蚌埠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案件偵查終結后,于
王海風在紀委查處、檢察機關偵查期間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積極主動退回贓款贓物。檢察機關指控其受賄錢物折合人民幣1700余萬元,已經追回款物折合人民幣1500余萬元,王海風投資內蒙古的礦產資本正在辦理轉讓。
“老板們給我送錢送物都是沖著我國土局局長手中的權力來的。”王海風在法庭上說。一旦他的貪欲洞開,就像入了魔般無法收手。辯護人提出,王海風受賄也存在客觀原因,即與目前行賄人大肆行賄的不良社會環境有關。檢察員在法庭上認為,王海風是主觀故意受賄,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王海風作為正處級領導干部,級別并不高,本案之所以備受關注,就在于王海風的受賄犯罪行為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是典型的權錢交易的案件,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檢察員在發表公訴意見時說。此外,公訴機關認為王海風受賄情節特別嚴重還表現在受賄不擇手段,他先后兩次違反規定,將工程標的透露給汪某。在某公司手續不全不能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違規讓下屬為行賄人出具相關證明。
王海風當庭表示認罪服法,在最后陳述時說:“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實屬不該,我不該拿著國家的俸祿,干違法犯罪的事,在紀委審查我期間,我已經寫下懺悔,我對不起黨和人民、對不起家庭和親朋,對不起土地資源管理部門的同事,請他們多多原諒。取得的不義之財,我已積極退贓,我希望法庭給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海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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