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原安徽省蚌埠市政協副主席徐社新涉嫌
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案在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徐社新自2002年4月至2008年3月,在擔任五河縣代縣長、縣長、五河縣縣委書記期間,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原安徽皖啤釀造有限公司董事長楊靜雪、五河縣恒裕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李海明、五河縣個體建筑商沈澤文、五河縣大志中學董事長王志、原五河縣政協副主席、縣委常委朱世魯等人,在企業破產清算、城市拆遷改造、工程建設施工、規劃用地審批、職級調整晉升等方面謀取或承諾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楊靜雪、李海明、沈澤文、王志、朱世魯等82人
賄賂,合計人民幣254.6099元,購物卡5.5萬元、美元5500元、歐元500元以及價值3.5萬元的裝飾材料,索尼照相機一部、女式歐米茄手表一塊和價值人民幣1.8萬元的金箔字畫二幅。案發后,涉案贓款已被全部追繳。
被告人徐社新現有家庭財產合計343.877044萬元人民幣、13798美元、500港元,加上其家庭同期支出71.22267萬元,減掉徐社新家庭同期合法收入85.156939萬元萬人民幣和徐社新受賄罪所得254.6099萬元人民幣、5.5萬元購物卡、5500美元、500歐元,以及徐社新能夠說明來源的財產18.190215萬元、9000元購物卡,徐社新尚有50.74266萬元人民幣、8298美元、5000港幣不能說明來源,且差額巨大。
法庭上徐社新均沒有為自己辯護。辯護人在辯護中認為徐社新認罪態度較好,能主動退還受賄款,具有自首情節。希望法庭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給被告人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量刑。
徐社新在最后的陳述中,懇求合議庭根據事實定性、量刑;希望從輕處罰,也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因為案件較為復雜、重大,庭審進行了一天時間,并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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