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玉溪市峨山縣委原書記姜興林涉嫌受賄罪一案,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麗江市人民檢察院向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興林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麗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姜興林利用其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依法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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