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訊 (記者 周瑞平 通訊員 蕪 宣)7月28日,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安徽省供銷社原主任錢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2008年至2018年,錢斌在安徽省供銷社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工程、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現金、購物卡等財物,共計799.3萬元(其中320萬元未遂),構成受賄罪。錢斌在擔任安徽省供銷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兼省供銷總公司總經理期間違反相關規定,造成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構成濫用職權罪。鑒于被告人其具有坦白、退贓,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其家人主動為其退贓并繳納罰金等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錢斌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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