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省監委對銅鼓縣委原書記羅光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羅光榮違反政治紀律,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對抗組織審查,轉移、隱匿證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職務晉升工作中,利用職權違反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違反群眾紀律,包庇、縱容涉黑活動,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打探巡視工作內容;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羅光榮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與黨離心離德,紀法觀念淡薄,“六大紀律”項項違反,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甘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情節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羅光榮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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