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晶)5月10日,民政部舉行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今年一季度民政重點業務工作進展和二季度有關工作安排,解讀《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
民政部養老服務司副司長李邦華在介紹《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有關情況時表示,《指導意見》有4部分14項,主要內容一是界定了預收費的內涵,將養老服務費、押金和會員費全口徑納入監管;二是明確了收取要求,限定了養老服務費最長收取時限和押金最高預收額度,列出了會員費收取的“負面清單”情形等;三是強調了使用用途,防止養老機構成為斂財平臺;四是強化了多元監管,提出了預收資金分類管理、風險隱患分類處置的要求等。《指導意見》的頒布和實施,規范了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強化了全鏈條監管,有利于降低資金安全風險,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
下一步,民政部將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各地以及養老機構落實好《指導意見》,共同營造敬老愛老助老的社會氛圍和健康有序的行業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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