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淮北市與商丘市簽訂兩市邊界區域生態環境執法聯動協議,有效推動行政邊界地區生態環境執法工作,共同防治行政邊界地區環境污染,深化行政邊界地區生態環境執法交流合作。
根據協議,兩市堅持聯防共治,以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提升為目標,加強團結協作,共同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合力推進環境污染防治,妥善處理環境污染糾紛,共同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促進邊界地區和諧穩定。堅持屬地管理,切實做好本轄區域內環境污染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強監管,盡最大努力控制和減少對相鄰地區的污染影響。發生跨界環境污染糾紛和跨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兩市在團結協作的同時,做好各自行政區域內的調查處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切實做到守土有責。
建立執法聯席會議制度,兩市定期輪值召開聯席會議(每年至少1次),互通邊界地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生態環境執法工作開展情況等,及時研究解決邊界地區環境問題。建立信息共享互通機制,兩市分別明確機構和人員,專門負責執法信息共享、協調對接。建立案件移交查辦機制,對發現屬對方管轄的環境違法案件,及時移交有關材料,己方生態環境部門積極配合,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建立環境問題通報機制,對跨市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嚴肅查處,及時向對方市通報處理結果。
對邊界地區的突發環境問題聯合開展追蹤溯源,對邊界環境污染案件積極協商查處;對屬地不清的邊界“散亂污”企業進行聯合整治;對危險廢物異地傾倒案件積極配合,協助調查取證;共同做好邊界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定期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市級原則上每半年至少1次;縣級聯合執法需求由一方提出并牽頭組織,原則上隨時開展。
責任編輯:陸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