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4月21日消息:據《勞動報》報道,伴隨著不少地區陸續進入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的發放問題再次進入公眾視野,引來社會廣泛關注。據報道,目前全國大多數地區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本月全國范圍內也將開展用工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發放情況被列入其中。應該說,無論是國家層面,還是地方層面,對高溫津貼發放都十分重視,并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按照以上規定,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室外溫度達到35℃、室內溫度達到33℃,都應該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但從人社部去年的調查情況看,盡管包括高溫津貼在內的夏季勞動保護措施在大部分企業中得到了落實,但明發津貼暗扣工資等現象仍屢有發生,不少私營企業的戶外工作人員和建筑工地的農民工們則反映很難領到高溫津貼。
出現這一問題,主要在于一些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正當權益的漠視。一方面由于勞動者與用工單位本身地位的不對等,勞動者通常處于弱勢地位,即便明知高溫津貼屬于自己應該享有的正當權益也不敢大膽維權,只能忍氣吞聲、默默承受。另一方面是因為盡管相關部門曾多次發文,要求加強監管、落實政策,但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仍較低,導致高溫津貼政策難落地。
解決好這個問題,既要加大宣傳力度,讓每個勞動者認識到高溫津貼是正當勞動權益,并熟知維權的路徑,也要從立法等層面對現有的高溫補貼等勞動保護政策進行完善,視情況予以強制性保護,確保當勞動者相關權益遭遇侵害時,依法維權能夠具有強力保障。同時,還要靠相關職能部門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通過嚴懲那些有令不行、我行我素的用工單位,提高其違法成本,維護政策法規的嚴肅性、權威性。唯此,高溫津貼發放才能成為一種剛性約束,成為相關勞動者應該享有的普惠福利。(游蘇杭)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