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真正解決辦理收養評估的實際問題,近日,安徽省民政廳起草了《安徽省收養評估實施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即日起至7月5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安徽省收養評估實施辦法》頒布以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基層民政部門及群眾反饋的一些問題需進一步明確。此次征求意見稿在原來的基礎上對部分條款進行調整細化。
征求意見稿明確,民政部門自行組織開展收養評估的,應當組建收養評估小組。收養評估小組應有2名以上熟悉收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在編人員。
評估程序上,收養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棄嬰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申請人應當登錄安徽省收養評估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實名注冊,注冊成功后可瀏覽系統中可被收養人基本信息,選定意向被收養人。
收養登記機關根據系統中自動生成的申請時間排序,依次進行收養家庭資格預審。如申請人數達到5人以上,收養登記機關將對預審合格的前5個家庭,進行線下資料審核,對符合收養評估對象條件的可將收養申請錄入系統,完成登記備案。如前5個家庭中有自愿放棄申請或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將根據系統記錄的申請順序,依次遞補,直至滿足5個收養申請評估對象為止。如3個月的公示期滿,申請人數未達到5人,將根據實際審核合格人數,開展收養能力評估。
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和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子女的,由收養人與送養人到被收養人生父母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民政部門經初審合格后,組織收養評估。其他監護人送養社會散居孤兒,應當堅持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可參照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送養程序開展收養評估。
此外,擬評估對象故意不配合評估工作的,取消其本次評估對象資格;擬融合家庭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開展融合或已被確定為收養人的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收養登記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收養申請。以上情況納入對其再次收養能力評估的參考依據。
責任編輯:陸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