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囑、財產約定……日常生活中,這些公證與市民息息相關。11月8日,記者從安徽省發改委獲悉,《關于完善我省公證服務收費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正在公示。11月12日前,公眾可提意見建議。
關系民生的基本公證服務納入指導價管理
關系民生的基本公證服務,以及具有區域壟斷性、競爭不充分的項目,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目錄清單。這主要分為兩個大類,分別是證明文件文書類公證服務、證明法律事實類公證服務。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為最高上限價格,公證機構在不超過最高上限價格范圍內確定具體價格水平。比如,證明遺囑的收費標準是800元/件;證明自然人的親屬關系、財產權屬、收入狀況、納稅狀況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的收費標準是120元/件。
征求意見稿明確,“對于目錄以外的其他公證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其收費標準,由公證機構統籌服務成本、風險負擔、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基礎上,與當事人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公證事項審查后當事人撤回的減半收費
公證辦理過程中,因公證機構原因不能出具公證書或撤銷公證的,預收或已收的公證費用全額退還。由于雙方的責任導致終止或撤銷公證的,雙方視具體情況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因當事人提供偽證、舉證不實,或當事人不領取已經出具的公證書,預收或已收的公證費用不予退還。對已受理的公證事項,當事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續費。未經審查的,每件收費20元;已經審查的,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當事人委托鑒定、檢驗檢測、評估、涉臺公證書副本郵寄、其他資料翻譯等費用;當事人委托公證機構指派人員到異地辦理公證所需的差旅費;當事人因舉證困難委托公證機構取證發生的費用……今后,這些費用由當事人支付。
80歲以上老人首次辦理遺囑公證免服務費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減收或免收公證服務費用。對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減免公證服務費用。
征求意見稿提出,對于與領取撫恤金、勞工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等有關的公證事項,與公益活動有關的公證事項,證明贍養、撫養、扶養協議的公證事項,應當明確價格減免政策。
對低保戶、重度殘疾人辦理關系民生的基本公證服務相關業務的,公證服務費用減免比例不低于50%。對80歲以上老人首次辦理遺囑公證,免收遺囑公證服務費用。因公犧牲、見義勇為犧牲人員遺產繼承公證,公證費減半。
嚴查巧立名目亂加價等違規違法行為
今后,公證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拆分項目、擴大范圍、改變計費方式等收費,不得通過循環證明、捆綁服務等增設不必要的證明事項并加價。對事實上由金融機構等申請的,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事項,落實“誰申請,誰付費”要求,不得增加借款人負擔。
今后,各公證機構要定期向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報送價格政策執行和公證收支情況。價格主管部門也將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亂漲價、巧立名目亂加價等價格違規違法行為。
記者 方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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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方式可反饋意見建議
1.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反饋安徽省發改委價格調控和收費管理處,注明建議單位(個人)及聯系方式。
2.電話(兼傳真):0551-63609223。
責任編輯:陸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