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頭盔很重,又卡著頭,很熱,戴了不舒服。”
——合肥市民劉女士
● “通常沒有顧客關心電動車是否需要佩戴安全頭盔。”
——蕪湖市某電動車店店主彭先生
不戴頭盔 “頭上安全”存隱患
挎包放好、坐上車座、轉動握把就出發。每天騎著“小電驢”上班,已經成為合肥市廬陽區居民劉女士多年的習慣,直到前幾天在路口被交警攔下。“有頭盔嗎?”這句話問住了劉女士,她騎電動自行車還從沒戴過安全頭盔。“頭盔很重,又卡著頭,很熱,戴了不舒服。”劉女士說。
外賣小哥趙師傅騎車時也不戴安全頭盔。“一戴一脫要耽誤多長時間?有這個時間干嗎不多送幾單?”趙師傅坦言,遇到雨雪天或訂單相對較少的深夜,自己有時會佩戴頭盔騎車,其他時間則很少戴安全頭盔。
“遇到駕乘時沒有佩戴安全頭盔的市民,我們都會提醒和告誡。”蕪湖市一名交警告訴記者。不過,大多數市民騎乘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幾乎都不佩戴安全頭盔。更有甚者,把安全頭盔放在車輛儲物格里,遇到交警就戴上,之后就摘掉。
“開業1年多,你是第一個主動問我賣不賣安全頭盔的。”蕪湖市一家電動車店店主彭先生告訴記者,通常沒有顧客關心電動車是否需要佩戴安全頭盔。最近,彭先生進了一批安全頭盔,至今沒有賣出一個。
據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統計,今年以來,全省共查處涉及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6.1萬起,其中乘坐摩托車未按規定戴頭盔的7786起、駕駛摩托車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6650起。“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死亡事故中,約80%為顱腦損傷致死,不戴安全頭盔,對駕乘人員人身安全是重大隱患。”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相關負責同志介紹。
● “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都是兩輪著地,穩定性差、缺少保護措施。急剎、轉向時即使是慢速,也容易發生危險。”
——合肥工業大學汽車與交通工程學院副院長盧劍偉
● “有研究表明,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規范使用安全帶能夠將交通事故死亡風險降低60%至70%。”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秩序科副科長蔣廷
心存僥幸 稍有閃失不得了
5月29日晚高峰時段,記者在合肥市南二環路上看到,除了部分外賣小哥和快遞員,大部分駕駛或乘坐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市民都沒有佩戴安全頭盔。記者隨機詢問了幾名騎車市民,他們給出的不戴安全頭盔的理由可謂五花八門:“戴著不舒服”“破壞發型”“車子東西多,放不下頭盔”等等。一些騎共享電單車的市民也比較麻痹大意。“就騎一會,又不是自己的車,有必要戴安全頭盔嗎?”一位市民如是回答。
“騎慢點,留神點就沒事。”在被問及如何保證行駛安全時,不少市民如是回應。這樣就能保證駕乘安全了嗎?“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都是兩輪著地,穩定性差、缺少保護措施。急剎、轉向時即使是慢速,也容易發生危險。”合肥工業大學汽車與交通工程學院副院長盧劍偉教授告訴記者,汽車是“鐵包人”,摩托車等非機動車是“人包鐵”,安全系數偏低,稍有閃失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5月31日傍晚,回到快遞網點的快遞員朱師傅摘下安全頭盔,早已滿頭大汗。“安全頭盔真管用,天再熱我都堅持戴!”朱師傅的習慣源于去年的一次意外。那天,他在路口轉彎時為避讓一輛疾馳貨車不慎側翻,幸虧當時戴了安全頭盔,才只受了點輕傷。從此,他更意識到佩戴安全頭盔的重要性,并提醒同事在送貨時也要戴好頭盔,增強安全性。
“騎車時不佩戴頭盔,反映出部分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沒有養成良好出行習慣。”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秩序科副科長蔣廷告訴記者,有研究表明,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規范使用安全帶能夠將交通事故死亡風險降低60%至70%。
● “安全頭盔、安全帶能在關鍵時刻保護市民免受致命傷害,希望大家都能提高認識、自覺佩戴。”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傳科科長王華進
● “騎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時正確佩戴安全頭盔,最終需要市民從自身做起,形成自覺。”
——安徽社會主義學院教授張文舉
培養習慣 專項行動是起點
5月31日上午,合肥市天鵝湖市民廣場,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正在開展“一盔一帶”集中宣傳活動。“看了這么多觸目驚心的案例,想想自己,有點后怕,以后一定要戴安全頭盔騎車。”現場一位市民如是提醒自己。“一盔一帶,安全常在。安全頭盔、安全帶能在關鍵時刻保護市民免受致命傷害,希望大家都能提高認識、自覺佩戴。”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傳科科長王華進告訴記者。
根據省公安廳部署安排,5月31日以前為“一盔一帶”宣傳引導階段。倡導市民佩戴安全頭盔、使用安全帶,推動形成社會共識。6月1日至11月30日為勸導查糾階段。這期間執法處罰的范圍限定為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12月1日至12月31日為總結固化階段。交警部門將全面總結實施情況,固化成功經驗做法,查找分析存在不足,完善相關工作機制,鞏固深化行動成果。目前,合肥、蕪湖、阜陽等地已通過平臺直播、贈送安全頭盔等多種宣傳形式,為“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營造社會氛圍。
6月1日起,合肥市在全市范圍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上牌工作。據該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陳建梅介紹,除了符合新舊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可以直接上牌外,對不符合新舊國家標準、不能辦理電動自行車牌證的在用電動自行車,交警部門將發放有效期為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臨時通行標志,登記時間為6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領取號牌沒有懸掛,交警部門查處后將給予30元罰款。如果車主不領取臨時通行標志或者臨時通行標志過期還在使用的,將給予200元罰款。此舉將為規范管理電動自行車、引導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提供有力支撐。
記者了解到,浙江寧波等發達地區由于宣傳到位、管理細致,絕大多數市民騎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時都佩戴安全頭盔,當地共享電單車也隨車配備了安全頭盔。據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透露,該市已與多家共享單車企業對接,今后計劃在部分區域推出一批配備隨車安全頭盔的共享電單車供市民騎行。
“騎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時正確佩戴安全頭盔,最終需要市民從自身做起,形成自覺。”安徽社會主義學院教授張文舉認為,借助“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我省應讓騎車必須戴安全頭盔的觀念深入人心,并逐步轉變為常態化行為。(記者 殷驍 通訊員 馬珺)
責任編輯:史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