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醫療保障局日前出臺《安徽省醫療保障監管查處基金追回流程管理暫行辦法》,全流程規范監管查處應追回基金的認定、繳撥、核算、分配、使用等工作,做到應追必追、及時足額、精準歸集,解決醫保監管查處基金追回的“最后一公里”問題。
《辦法》規定,醫保部門在實施監管行為中發現定點醫藥機構存在違法違規騙取套取醫保基金情形,依據法律法規、定點協議等規定進行查處認定的基金,都應如實追回,不僅涵蓋職工和居民的基本醫保基金,還拓展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長期護理等險種基金,全面覆蓋醫保部門主管的各類險種基金。同時,兼顧少數參保對象的個體性騙保套保行為,確保應追對象“一人不少”。
《辦法》以程序規范為重點,要求書面出具基金追回《通知單》;此外,對退款的入賬憑證等信息要及時告知有關方面,保障信息暢通。
為防止醫藥機構誤計醫保欠款,醫保、財政部門在核算時虛增基金收支,《辦法》嚴格落實社保基金財務核算制度,明確基金追回后定點醫藥機構和經辦機構統一通過“沖銷”收支科目進行核算,在此基礎上,按財政部門要求通過實時退款或年度結算等方式清繳至財政專戶。
針對異地就醫結算流程較多,在實際操作中客觀存在應追回但無法細分險種、額度或歸屬地等情況,《辦法》根據各統籌地區上年度支付至被檢查定點醫藥機構的基金總額的一定比例折算,設計被追回基金的細化分解,按公式化計算分解結果,在通過異地就醫賬戶限時返回至歸屬地。
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我省已將《辦法》的實施納入今年的基金監管宣傳月活動和打擊欺詐騙保專項行動,同部署、同宣傳、同執行,將實現監管查處應追回的基金險種“全覆蓋”、追回對象“無死角”、基金歸集“零漏洞”。
責任編輯:史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