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后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6月1日起施行。原《條例》共6章93條,修改后為6章96條。
基層將設安全員 堅持“四個最嚴”
新修訂的《條例》完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堅持“四個最嚴”,即: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
《條例》還進一步完善機制,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從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到食品生產經營和消費全鏈條全過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同時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村(居)民委員會確定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實行群防群治。
真實合法宣傳保健食品
《條例》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為從源頭上保證食品安全,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用非食品原料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不得在食品中添加法律法規禁止的物質;禁止生產經營法律法規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以及法律法規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針對特殊食品亂象,《條例》規定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應當設立專柜或者專區并在顯著位置標示,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物混放銷售。以會議、講座、健康咨詢等形式宣傳推介保健食品的,應當真實、合法,不得以夸大保健功能或者虛假宣傳等形式誤導消費者。
加強對網絡第三方平臺的監管
《條例》完善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管理。為推動小作坊轉型升級,鼓勵食品小作坊改善設施設備、過程控制等條件,進入集中交易市場經營,推進生產加工規模化和規范化。為了落實簡政便民要求,《條例》刪除了申請小作坊登記證所需的部分書面材料。
加強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監管,《條例》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多次出現入網食品經營者違法經營或者入網食品經營者的違法經營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對平臺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完善舉報制度,《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建立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設立舉報獎勵資金,并將其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網站,接受咨詢、投訴、舉報。對查證屬實的舉報,給予舉報人獎勵。
網上訂餐信息不符,最高罰3萬
值得關注的是,修訂后的法規強化法律責任。《條例》提高對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幅度。加大對未按規定在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主頁面進行信息公示和更新、在許可的經營場所以外現場銷售保健食品等行為的處罰。
其中,違反《條例》相關規定,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網上刊載的食品信息與食品標簽或者標識不一致,或者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照規定標注產品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武鵬/文 周繼龍/圖
責任編輯:史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