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至已至,全國迎來高溫酷暑天氣,高溫津貼成為關注焦點。記者梳理28個省份的高溫津貼制度發現,上海、安徽、江西等9個省份已上調高溫津貼。
今年5月21日,上海市人社局印發《關于調整本市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將上海市夏季高溫津貼標準從200元/月調整為300元/月,執行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此前的4月底,福建省發布相關通知,5月1日起,對現行夏季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進行調整,6~9月應當按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按月計發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計發的,每人每天12元。
除了上海、福建,全國實施高溫津貼制度的28個省份中,今年還有浙江、江蘇、江西、天津、四川、安徽、河北等7個省份調整了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在按月計發的省份里,上海、浙江、江蘇標準最高,為300元/月。江西明確規定,室外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不低于300元/月;室內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不低于200元/月。
依據各地公開的高溫津貼實施辦法,津貼標準在100元/月至300元/月不等,發放方式有按月計發和按天計發。例如,安徽省按日計發的高溫津貼標準為不低于15元/天,較此前不低于10元/天的標準有所上調。四川省的標準也由8~12元/天提高至10~18元/天。
28個省份中,只有河北省是按小時計發高溫津貼的。河北省規定,室外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為2元/小時,室內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津貼標準為1.5元/小時,這一標準也較過去(分別為1.5元和1元)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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