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吳偉坤腐敗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責令其退出贓款557.2萬元上繳國庫。
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吳偉坤利用其擔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局長的職務之便,于2008年至2010年每年春節前的一天,在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其辦公室內,先后3次收受華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謝國棟通過賄賂金“傳遞手”——無錫市土地儲備中心副主任強民杰轉送的現金人民幣共計550萬元。此外,2008年至2010年期間,還先后12次收受其他用地企業及下屬所送的購物卡、現金、物品等共計人民幣72000元。
法庭開庭期間,被告人吳偉坤否認了上述指控,辯稱有關收受巨額賄賂的供述系在偵查機關嚴厲審訊、并被欺騙的情況下作出的,屬于非法證據應該排除。而對于所收受的LV女式拎包、木雕及字幅、BALLY男式公文包等,吳則稱并不知道其價值,不宜認定為受賄數額,且其曾回贈給行賄企業負責人禮品,應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3月,華仁公司取得無錫市北塘區山北街道紅星養殖場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后于2004年4月將該地塊受讓人調整為仁和公司,用于開發仁和花園房地產項目。2006年10月,華仁集團取得無錫市北塘區興源路與春申路交叉口西南側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后于2006年12月將該地塊受讓人調整為無錫太陽置業公司,用于開發華仁鳳凰城房地產項目。其間,華仁公司總經理謝國棟為了感謝被告人吳偉坤在仁和花園、華仁鳳凰城項目開發過程中,在土地權屬爭議解決、土地單項驗收、辦理土地抵押貸款等方面提供的便利和幫助,同時為了在今后開發房地產項目過程中繼續取得被告人吳偉坤的支持,分別于2008年、2009年、2010年春節前的一天,通過該局土地儲備中心副主任強民杰分別用小箱子轉送15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共計達550萬元巨額現金。其進行巨額腐敗交易的場所,竟然是在該局辦公場所內。
記者注意到,給被告人巨額行賄的除上述企業外,還涉及到無錫星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無錫市吉品置業有限公司、無錫順馳地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而記者上網查詢卻發現,這些“問題企業”大多數都在涉案后繼續開發著無錫當地的較大地產項目,采取行賄手段似乎并沒有付出多大的“違法成本”。
針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相關辯護意見,判決書中詳述了被告人吳偉坤在偵查階段的多次穩定的供述均與證人證言相吻合,且合議庭在對其被采取強制措施期間的全部錄音錄像的審查中,未發現任何非法取證情形,其當庭翻供的理由不能成立。(丁國鋒、劉宏偉、夏倩)
相關鏈接
近幾年,無錫市國土系統成為“重量級”官員頻頻落馬的重災區:在《江蘇省國土資源系統領導班子建設暫行規定》下發當年(2006年),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倪煜南、無錫市土地整理中心主任王玉東、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處副處長劉吉旺、江陰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副主任沈揚、宜興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曹一平等無錫國土系統的頭面人物,都因涉嫌受賄罪等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
2010年5月,江蘇省國土資源廳黨組發文,決定免去吳偉坤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委書記職務;免去茅亞蓀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職務。據稱,兩人均涉嫌腐敗案件。
案意
相比動輒上億元的腐敗案,無錫市國土局原局長的案子似乎不算太大,但其中的細節卻令人震驚——“賄賂金‘傳遞手’”,“用小箱子裝幾百萬元現金直接送到辦公室”,這些都顯露出了受賄者和行賄者的狡猾和囂張。
細究一下近年來倒臺的“土地爺”可以發現,他們大部分是被房地產商“拖下水”的。而從根本上講,都是因為權力過于集中而得不到有效的制約。從長遠構筑起國土系統的“廉潔生態”,無外乎八個字:“公開透明,分權放權”。但要做到這八個字,并非易事。
據統計,近年來落馬的國土系統官員不少都與房地產行業潛規則下的腐敗有關。在他們的“罪狀”中,大都有房地產商們的身影。房地產等商業用地項目正成為涉土腐敗侵害的重點領域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