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明光市檢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受賄罪,對鳳陽縣地稅局稽查局原局長李彬提起公訴。之前,鳳陽縣地稅局城關分局原局長馮國勝亦被提起公訴,并已開庭審理。而與兩案密切相關的鳳陽縣地稅局原局長楊群,目前正在該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對鳳陽縣地稅局窩案偵查終結的情況看,因楊群、馮國勝、李彬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徇私舞弊,共累計造成國家稅款流失近千萬元,其中凈有820余萬元的國家稅收憑空“蒸發”。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收受賄賂然后在稅收上徇私舞弊,這在楊群身上表現特別明顯。
楊群于1998年4月任鳳陽縣地稅局局長后,安徽省勝利水泥有限公司為達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其法人代表汪勝利便多次找到楊群,要求其給下屬打招呼對該公司不予催繳稅款。檢察機關查明,自1998年中秋節開始至2009年春節,汪勝利都利用中秋節和春節上門“孝敬”楊群,前后22次累計送給楊群29萬元。
2007年七八月間,鳳陽縣地稅局武店分局對安徽省勝利水泥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查出該公司少繳稅款四五十萬元。楊群便利用職權,要求武店分局對該公司少繳稅款行為不予清查和征繳。在楊群的庇護下,至2010年,安徽省勝利水泥有限公司累計少繳稅款93萬余元。
偵查表明,楊群多次收受鳳陽縣金星化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的賄賂后,利用職權干涉下屬分局對該公司稅收的核定、征繳和檢查,造成該公司從2005年至2010年共少征繳稅款322萬余元;多次收下鳳陽縣鑫淼礦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所給予的“好處”后,楊群同樣予以關照,致使該公司從2003年至2010年共少繳稅款140余萬元;在安徽珍珠水泥股份公司法人代表多次以過節看望等為名送出賄賂現金后,楊群又利用職權干涉下屬分局對該公司的稅收檢查和征繳,致使該公司從2006年至2010年共少繳稅款112萬余元。
檢察機關在就此案移送審查起訴時認定,楊群利用職務之便,在稅收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共對其轄下的企業不征、少征稅款765萬余元。同時其還涉嫌收受賄賂達120多萬元,其中僅企業老板為謀取稅收上的不正當利益向其行賄就達上百萬元。
上行下效,在收受賄賂以及徇私情私利而致國家稅收流失方面,李彬、馮國勝與楊群如出一轍。據指控,李彬在擔任鳳陽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徇私情、私利不征或者少征稅款共計人民幣92萬余元,收受賄賂23.6萬元;馮國勝在鳳陽縣大廟地稅分局任職期間,違反稅收征管規定,利用手中的職權,徇私舞弊少征應征稅款人民幣106萬余元,收受賄賂12萬元。
記者在采訪中還了解到,在820余萬元的稅收凈損失中,有71萬余元是在楊群、李彬和馮國勝三人共同“心照不宣”下流失的,所涉及的是鳳陽縣裴氏礦業公司和虹宇公司兩家企業。
2007年9月,李彬在負責對鳳陽虹宇公司和裴氏礦業運輸發票進行檢查時,發現兩家企業存在大量少繳稅款的情況。裴氏礦業老板為了請李彬關照送給李彬現金人民幣1萬元,后李彬將此1萬元現金轉送給局長楊群,并對楊群說是裴氏礦業老板所送。同時虹宇公司老板為了請李彬關照,也請李彬吃飯。后楊群向李彬打招呼,讓其不要再繼續檢查裴氏礦業和虹宇公司的稅收情況,李彬遂對兩家企業少繳稅款的情況未予查處。2008年春節,裴氏礦業老板以給李彬小孩壓歲錢的名義送給李彬現金2000元,并且多次向楊群行賄共3萬元。經鑒定,虹宇公司1998至2003年少交稅款7.6萬多元,裴氏礦業公司少交稅款63.8萬多元。
馮國勝在上述兩家企業少繳71萬余元稅款過程中所扮演的則是直接“操盤手”的角色。其在大廟地稅分局任職期間,違規向裴氏礦業公司發放運輸發票14本,在前一本運輸發票未足額征繳稅款的情況下,繼續對該企業發放下一本運輸發票,造成該企業少交稅款。而對虹宇公司也采取同樣的辦法違規發放運輸發票4本。
因為楊群是地稅局局長,為了搞好關系,以便調整到一個好的職位或者在自己徇私時楊群能夠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李彬、馮國勝兩人多次向楊群行賄累計數萬元。除李彬、馮國勝外,鳳陽縣地稅系統另有多人逢年過節都要前去“看望”楊群,他們的目的也都很明確,希望能得到照顧。(吳貽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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