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鱷兇猛!
編者按 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于2011年5月12日被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個曾以“能干”著稱的領導干部,從鄉鎮、區縣做到市級領導,在為一方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同時,卻倒在了貪欲無限膨脹和“高技術含量”的腐敗之下。據查,許邁永共約兩億元涉案總額中,大部分是通過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攫取的。這是反腐倡廉工作值得關注和預防的新動向。
巨額資金進出引爆涉案兩億的腐敗大案
浙江省蕭山市是中國民營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之一,一直有重商、崇商的傳統,涌現出一大批領改革開放風氣之先的明星企業。半月談記者調查了解到,作為蕭山人的許邁永堪稱搞經濟的一把好手,其精明強干、有魄力在當地是有名的。
二十幾歲,他就成為鄉鎮領導,一路亨通,歷任蕭山城廂鎮副鎮長、蕭山市委辦公室主任,蕭山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蕭山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
此后,他又調任杭州市駐香港的派出機構杭州(香港)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2002年,許邁永到杭州西湖區任代區長,后歷任區長、區委書記,到2008年擔任杭州市副市長。
許邁永犯罪的最大特點,是作為一個擅長經營的高手,在為公家干事的同時,頻頻以合股、干股等貌似“資本運營”手段,在房地產和資本市場中撈取巨額利益。為了洗錢,他的錢大都和公司、股票綁在一起,膨脹盈利的同時,也使他最終露出馬腳。
2009年4月初,浙江省銀監局監控人員注意到一個重要的資金動向:一個名叫戚繼秋的人,資金往來手筆非常大,常有上千萬元的資金在銀行和股市之間進進出出,情況可疑。
經調查發現,戚繼秋的丈夫是杭州市副市長許邁永。這個背景令人吃驚。他們很快將這一情況向省紀委報告。
紀檢機關與銀監部門迅速聯手展開調查。調查顯示,近年來,戚繼秋在股市上十分活躍,收獲頗豐。如據酒鬼酒2005年年報報告,前10名股東及前10名流通股東持股情況表中,戚繼秋以持股0.119%共339375股名列第四大流通股股東。同時,戚繼秋擔任董事的浙江景源貿易有限公司亦成為寧波韻升的前十大股東,持有該公司55萬股。
戚繼秋在銀行有多個賬戶,且數額很大。紀檢機關展開調查后,銀監部門凍結了這些可疑賬戶。
戚繼秋仗著許邁永的政治地位,這些年來頻頻出手“踩紅線”,膽子也很大,最終點燃導火線,引發了許邁永的落馬。
據記者了解,由于腐敗分子作案手段隱蔽,紀檢和檢察機關反腐敗存在著許多技術性的障礙。有人說,如果不是許邁永妻子動用巨額資金引起銀監局的警惕,或許許邁永的落馬時間還要延后,甚至有可能會一直潛伏著。
一手為公搞經濟,一手為私斂巨財
據半月談記者掌握的情況,在官場中,許邁永一直口碑不錯,雷厲風行,工作能力強。但同時,其腐敗能力也超強。不同于大部分貪官慣常的“收錢辦事”,許邁永的腐敗表現出“市場經營、資本運作”的思路,一手“千方百計為公家搞建設”,一手“千變萬化為個人牟私利”,兩手互換,充分展現出公中有私、私中有公的兩面性和復雜性。
2000年12月,杭州瑞博房地產有限公司成立,注冊資本1000萬元,形式上,由許邁永任董事長的國有企業杭州金港公司出資10%,匯麗公司和浙江通策房地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出資90%,實際上除了金港公司投入注冊資本100萬元之外,另兩家公司900萬元的注冊資本均在驗資后抽回。
許邁永和匯麗公司董事長高志偉及通策集團董事長呂建明約定,瑞博公司90%的股份歸許邁永所有。2002年,金港公司10%的股份也賣給了許。經評估,2002年,瑞博公司資產已經增值近4000萬元。利用金港公司這個平臺,許邁永貪污國有資產達5300萬。
民企與國企合作,成為當下某些經濟腐敗案的一個機會。前者希望能借“國”字頭名義爭取政策支持,獲得保護傘;而后者常常成為權力尋租的中介地帶,成為官員牟利的溫床和“孵化器”。
2005年至2007年上半年,主政西湖區的許邁永幫助高志偉出資設立的香港匯俊控股有限公司取得西湖區三墩鎮29號地塊,對方承諾給許20%干股。由于資金等原因,高志偉一直想把這個項目轉手,但許非??春眠@個項目,反對轉讓。后來在沒有告訴許的情況下,該項目被賣掉了,剔除原來的成本,幾乎沒什么利潤。
許邁永非常生氣,大罵高志偉,因為按他估算,這個項目正式銷售至少能獲利一個億。按照20%的干股,他可以拿到2000萬資金。在2007年5月,許邁永以炒股為名,還是向高志偉“借”了2000萬元。
在接受半月談記者采訪中,有人說,許邁永就像一個企業家一樣,和他的企業家朋友,合作“搞項目”“謀發展”,只不過他投入的資本,除了他本人的聰明、能干,最主要的還是黨和人民賦予他的公權力。在這樣的“經營”中,權力為了攫取利潤,表現得特別貪婪、兇狠和赤裸裸。
啥都可以“交換”,啥都必須“交換”
在有些貪官心中,市場經濟就是商品交換。對許邁永來說,他深知房地產市場存在著巨大的財富效應,除了在資本市場和企業經營中巧妙“運作”,他還利用手中的行政權力,公然違規出界,為開發商“服務”,換房換錢。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房地產腐敗已經打破“買官賣官”“收錢辦事”這些傳統腐敗手段,不但數額出現幾何級增長,并且操作更加隱蔽。
據檢察機關調查,許邁永第一次利用房地產牟利是在1995年,其遠房表弟許飛躍看中了蕭山市一塊土地,時任蕭山市委常委、副市長的許邁永為其打招呼拿到開發權,結果許飛躍一倒手,就賺了300萬,許邁永分得150萬。許飛躍此后在多個項目中得到許邁永的關照。嘗到甜頭的許邁永從此走上了這條發財致富的“捷徑”。據調查,許邁永從后來建立浙江海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許飛躍手中拿到好處多達2000余萬元。
“陽明谷”,位于風景優美的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內,背倚五云山,相鄰云棲竹徑、九溪煙樹等著名景點,原屬旅游項目,實際卻開發成了主城區中的高檔排屋別墅,引來人們議論紛紛。
檢察機關在庭審中指控,2004年,許邁永曾以“親屬購買房屋”為由,授意國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以優惠價格出售給其“親屬”一套排屋。2006年,國都控股開發的“陽明谷”想變更土地性質,從旅游用地變身為住宅銷售,深諳“交換”之道的許邁永遂出面幫助其解決。
2002年8月,杭州西湖區通過杭州西湖投資有限公司協議受讓浙江科技學院老校區102畝土地使用權,用于開發西湖科技產業園項目。為了開發該項目,杭州西湖投資有限公司便與西湖區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兩家國有投資公司。后因資金問題,這個項目一直沒有啟動。
直到2005年,許邁永開始向坤和房產公司董事長李寶庫推薦這個項目。2006年,李寶庫與這兩家公司簽訂了國有股權轉讓協議,這樣坤和公司就可以享受到“原用地單位享受省屬高校土地出讓金扶持等政策,用于支付征地、拆遷等補償費用”等優惠政策。
后因杭州市出臺規定國有股權必須公開掛牌轉讓,原來的協議被中止。為了讓坤和公司中標,2007年11月,許邁永召開區委書記辦公會議,對兩家國有公司掛牌轉讓設置了限制性條件,最終使得坤和公司獲得國有股權。
為感謝許邁永的幫助并求得其繼續關照,李寶庫許諾把“土地出讓金返還優惠政策”享受的相當于2000萬美金的錢送給許邁永,并先后8次送給許邁永830萬美金。“交換”出“感情”后,許邁永還在坤和公司開發“和家園”項目時,利用公權,由政府出面協調,幫助“和家園”建設配套設施。
他為老板牟利,老板幫他洗錢
據半月談記者深度調查,許邁永的身邊,永遠都圍繞著一群蕭山籍的企業家,他們和許結成同盟,“合作”辦企業,各自占股份,賺錢大家分。許邁永收到的錢,甚至可以存在他們的名下賬戶;許邁永投資買房,可以叫他們以他們的名字出錢購買,賣掉獲利,再送錢給許邁永,稱得上“共建共享”。其中的默契、信任、安全感達到了很高的程度。
許邁永用手中的權力為朋友尋找“機遇”,擺平“困難”,朋友給他當財務顧問,幫他賺錢、藏錢、洗錢,“共存共榮”。投桃報李發生了一次又一次。
2004年,許邁永向許飛躍提出想買個商鋪。許飛躍心知肚明,以他老婆的名字買了市中心的一間商鋪,價值320萬。許飛躍付了錢,就把鑰匙交給了許邁永的老婆,讓她自己收房租。5年內,許邁永光租金就收了150萬。
蕭山開氏集團短短幾年內成為蕭山的骨干企業,也是許邁永“主動服務”、一手扶持的緣故。該公司董事長項興良在西湖區開發的好幾個項目都是許邁永親自帶他去考察商定的,如“西溪鋒尚”“西港新界”等。
香港偉量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戴建坤是許邁永的蕭山老鄉,也是多年的朋友。許邁永的大量錢款,都是他負責運作的。據檢察機關調查,2007年4月,戚繼秋在香港收受項興良的賄賂款700萬港元,后將其中的600萬港元讓戴建坤負責存入戴妻子、兒子和戴公司的賬戶,以掩蓋犯罪事實。
“我對不起戴建坤和高志偉這兩位朋友,因為在接受審查的時候,是我把這兩位朋友供出來的,這兩人全心全意為我做了這么多事情,到頭來卻遭到如此對待。”許邁永在開庭的時候將“朋友”一詞說得似乎情真意切。
用公權力牟私利就是腐敗
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間,許邁永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5億余元;侵吞國有資產共計人民幣5300萬余元;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退還有關公司土地出讓金7100萬余元。一審判決許邁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這起案子引發人們很多思考和爭議。有一種聲音認為,許邁永的有些受賄行為,是開發商自愿掏腰包感謝他,他為企業做的有些事情,也是屬于“共贏”,誰都沒有受損失,屬于“無害”的腐敗。為謀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寧可要這種能交朋友、能搞經濟、擅經營的干部,也不要雖然清廉但沒能力的干部。
類似觀點在一些受賄官員中普遍存在,認為國家是不虧的,企業也不虧,個人從中拿點好處,也屬利公利人又利己。許邁永就辯稱,自己實際上是為西湖區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的。
采訪中,專家指出,此種論點其實來自對腐敗行為認識的不清晰。盡管此類腐敗情節有很大的隱蔽性,有的時候還存在模糊地帶,但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領導干部收受好處辦了不該辦的事是腐敗,收受好處辦了該辦的事也是腐敗。領導干部為社會公眾辦事的公權力來自于人民的賦予,用公共權力換取私人利益,就是對社會財富的盜竊和搶奪。(方益波、裘立華)
評論
讓“腐敗大鱷”無處藏身
當“經濟能手”與“腐敗大鱷”這樣兩重身份、雙重面孔疊合在同一個政府官員之身時,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勢必遭受異常巨大的損害。對于許邁永涉案約兩億元的經濟犯罪,有人曾算過這樣一筆賬:從其交代的收受第一筆賄賂之日計起,其平均每小時進賬超過3000元。許邁永的東窗事發給當下反腐敗斗爭提出了一個迫在眉睫的課題:謹防手握各種資源、熟悉市場經濟之道的某些政府官員,通過各式“高明”、隱蔽的手段牟取巨額利益,在為區域經濟搞經營的同時,也為個人搞經營。
長期以來,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著片面追求經濟發展高速度的誤區,有的地方政府越來越變得像一個經濟組織,紛紛爭當市場經濟的運動員而不是裁判員。在不少領導干部的心中,自己就是CEO,就是要當資本運作和市場經營的高手,甚至是最大的地產開發商,而忘記了自己的本職本應是為社會提供公平正義的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這樣的思維熏陶出來的官員,很容易模糊權力的邊界,一門心思和企業家“共舞”。
事實上,近年來,像許邁永一樣,周旋于“經濟能手”與“腐敗大鱷”兩種身份的落馬官員并不鮮見。2010年5月,時任廣東中山市市長李啟紅被證實涉嫌股票內幕交易,據查,其家族曾從上市企業中山公用的股價14個漲停板的飆升中獲取巨大收益,積聚的財富以億元計。
總結這些“經濟能手”的腐敗之路,大體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經濟腐敗高智商化、專業化、隱蔽化。土地市場(房地產開發市場)和股市是近年來腐敗高發之地,這些領域看似完全市場化,但其背后有著眾多不為公眾所知的信息,腐敗官員通過內幕交易,輕易就能獲得不法利益。
與通常明目張膽貪污公款、吃吃回扣、收受財物不同的是,一些主管經濟的官員開始利用市場交易中行政干預的縫隙、政策不確定的因素,想方設法鉆法律空子、打政策擦邊球,牟取看似“合法”的利益,變本加厲地瘋狂斂財。腐敗涉案金額記錄因此不斷被打破,從百萬到千萬再到億元,不斷挑戰民眾承受底線。因此,他們對社會的危害非常大,足以影響到市場規則的公正、公共決策的權威。
如何防止“經濟能手”變身“腐敗大鱷”?當務之急要完善監管法規,加大對主管經濟領導的權力監督。在市場經濟下,權力被當成硬通貨,不受約束的權力越大,權力的含金量就越高,權力變現的動力也就越足。此前出臺的《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對限制新型的腐敗問題有了一些具體的規定,但腐敗的新領域和新問題仍會不斷出現。就以當前問題高發的股票市場來說,證監部門和證券公司完全有條件加大對官員及其親屬炒股的監管,但實際操作中,卻因利益糾葛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長期存在“制度休眠”現象。
許邁永腐敗時間長達15年,但其在事發前卻一直平步青云。如果財產公示和審計制度執行到位,其一兩億元的財產很難遁形。但問題是,由于各種利益關系,我國的官員財產公示制度推進得并不理想,很多審計制度往往都走了形式。這就需要有關部門下大決心,花大力氣,讓官員的個人財產真正置于陽光之下,讓市場中興風作浪的“腐敗大鱷”盡早現形,無處藏身!(蔡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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