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47人和13家單位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500余萬元,宿州市委原副秘書長晏金星涉嫌受賄罪,昨天下午在宿州市中院受審。
宿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晏金星在擔任泗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47人在工作崗位調整和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現金363.4萬元、價值5.65萬元金條一根。為13家單位在征地拆遷、工程建設、工程款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現金73.1萬元、價值73.7455萬元商品房一套、購物卡6萬元、日元30萬元、歐元5000元。以上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21.8955萬元、日元30萬元、歐元5000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曹杰 吳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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