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董超,涉嫌收受104個單位或個人的款物合計人民幣797.9萬元,以及購物卡、豐田汽車、手表等財物而落馬。昨日,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董超涉嫌受賄案進行公開審理。
董超,1965年4月出生,2009年1月至2012年3月任蕭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2012年3月任蕭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根據檢察機關指控,董超在擔任蕭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工程建筑商董某某、安徽省柏星房地產開發公司、天瑞集團水泥有限公司蕭縣分公司、蕭縣鑄邦采石廠廠長王某某、蕭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發展中心原主任劉某某等104個單位或個人賄賂款物合計人民幣797.9萬元、購物卡3.4萬元、價值58.6925萬元的豐田汽車一輛、手表兩塊,為上述單位或個人在土地復墾項目承包、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礦山資源開發、采礦證辦理及人事任用等請托事項上提供幫助。
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董超基本供認不諱,法庭上表示悔罪認罪,希望法庭予以從輕判決。由于案件復雜重大,法庭將擇日宣判。(曹杰、蔡玉良、吳尚)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