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繁茂曾擔任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礦管處和規劃處處長。在任職期間,他先后收受多名礦老板的“感謝費”216.8萬元、1000美元。昨日,記者獲悉,因犯濫用職權、受賄罪,孔繁茂日前被蚌埠市龍子湖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沒收違法所得。
據了解,孔繁茂在擔任省國土資源廳礦管處及規劃處處長期間,明知東陽礦業有限公司應當繳納采礦權價款,卻授意行賄人提交免繳采礦權價款的申請及虛構文件,將應繳的采礦權價款777.6萬元減免。2011年,為表達謝意,東陽礦業公司負責人趙某向孔繁茂送了200萬元“感謝費”;2007年,孔繁茂在明知應當注銷霍邱大昌公司原勘查許可證時,卻違反相關規定,批準這家公司剩余部分探礦權延續的申請,造成國家礦業權價款損失1.8億余元。另外,孔繁茂還利用職務之便,為多家礦業公司提供便利,收受賄賂。
日前,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受賄罪,一審判處孔繁茂有期徒刑14年,沒收違法所得216.8萬元、美元1000元。到目前為止,包括孔繁茂在內,省國土資源廳已有三人因貪腐落馬。 1月17日,省紀委公布,國土資源廳原廳長陳良綱及原巡視員楊先靜因收受他人賄賂的問題被立案調查,現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記者獲悉,楊先靜的案情涉及為他人在礦業權配置、變更、土地復墾、指標交易等方面提供幫助。(李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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