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甘肅省隴南市宕昌縣原縣委書記王先民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近日有了結果。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先民的受賄數額應為1500余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應為670克黃金制品及350萬余元現金。據此,甘肅省高院終審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兩罪并罰判處王先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受賄千萬
現金房產購物卡來者不拒
現年44歲的王先民是甘肅岷縣人。2005年9月至2006年11月任甘肅省隴南市委組織部副部長、隴南市委人才辦主任;2006年11月至案發任隴南市宕昌縣縣委書記。
經查,從2004年至2010年3月,王先民在擔任隴南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和宕昌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建筑工程承包商在承包工程中提供方便,收受隴南華業建筑公司第十分公司經理楊新平等14名工程承包商606.7萬元;收受隴南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超全位于四川綿陽和成都的房產3套,總計258.1164萬元;在招商引資、礦業管理、市政建設等工作中,收受宕昌鑫達出租車公司經理牛佛全等人103萬元;在人事調整、春節及生病住院期間,先后收受縣直部門及鄉鎮干部所送人民幣和購物卡等總計86萬元。共計受賄人民幣1053.8164萬元。
除去上述已查明的受賄款外,尚有349.9323萬元王先民及其家庭成員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一審判決
主動供述兩罪并罰判死緩
2011年4月6日,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王先民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053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嚴重違反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廉潔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王先民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其財產中的349萬余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法院認為,鑒于其在偵查階段,主動供述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贓款、贓物全部追回,對其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據此,法院一審判處王先民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終審判決
刑期不變受賄數額加500萬
一審宣判后,此案公訴機關甘肅省白銀市人民檢察院以認定事實錯誤為由提出抗訴,并獲得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支持。王先民也不服判決,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近日,甘肅省高院在對該案審理后,對其中的兩萬元行賄數額糾正為1萬元;對于“從楊新平處受賄500萬元”,甘肅省高院經審理后對該數額予以認定;對于“670克黃金制品”,甘肅省高院審理認為,應將其直接以670克黃金制品實物計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額。
據此,甘肅省高院在對王先民一案審理后認為,王先民的受賄數額應為1500余萬元,其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應為670克黃金制品及350.9323萬余元。
對于王先民所提的上訴理由,甘肅省高院審理認為均不成立。故終審判決王先民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兩罪并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為攬工程
建筑公司經理行賄500萬
隨著宕昌縣原縣委書記王先民的落馬,向其大肆行賄的隴南市華業建筑公司第十分公司經理楊新平也以單位行賄罪被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5年執行。近日,甘肅省高院審理后,對楊新平作出維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一審判決”的終審判決。
經查,2009年下半年,楊新平為承攬工程,先后3次分別在宕昌縣和蘭州市給王先民送上總計190萬元的“請托費、感謝費”。同期,在王先民的關照下,楊新平獲得了多項文教系統建設工程。
2010年1月9日,楊新平以其本人名義辦理了一張銀行卡,存款300萬元,并發短信告知了王先民,王未接受。之后,在春節來臨之際,楊新平攜煙酒探訪王先民。告辭之際,伸出5個指頭表示要在卡里存入500萬元,王先民當即表示不妥予以推辭。但楊新平堅決兌現了承諾,隨后便得到了回報——不具備道路建設資質的華業建筑公司“借殼”中標,承建了宕昌縣計子川道路建設工程等多個項目。
2011年3月9日,白銀市中院審理認為,楊新平行賄300萬元送給王先民被拒的行為實為行賄未遂,而存款500萬元的問題,僅有其口頭表示,并未發生行賄事實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最終,法院以單位受賄罪,判處隴南市華業建筑公司第十分公司罰金190萬元。楊新平則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上交涉案贓款等情節被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宣判后,白銀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近日,甘肅省高院對該案審理后,對該筆500萬元的行賄款予以認定。鑒于案發后,楊新平在偵查機關積極退繳贓款,認罪態度好,可從輕處罰。據此,甘肅省高院認為原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且審判程序合法,對抗訴機關所提對楊新平量刑不當的理由未予采納。故維持了原判刑期。
■說“法” 官員財產公開亟待推行
甘肅省隴南市宕昌縣被列為國家級貧困縣,但就是這樣一個貧困縣,原縣委書記竟然受賄超過千萬元。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約束,盡管整治力度不斷加大,中央也出臺了不少規定,但最根本的監督制度——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尚未出臺,官員們就少了許多顧慮。
■鏈接
國家行政學院博士后、副研究員仲武冠近日在《學習時報》發文稱,中國有效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至少還需10年。
早在2001年,中共中央就啟動了官員財產申報工作,規定在任副省部級領導干部必須申報家庭財產。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將官員親屬出國、子女就業申報等列入議題。但時至今日,申報公開工作仍沒有突破性進展。仲武冠總結出官員財產申報三大死結,包括難以統計官員的收入尤其是灰色收入,官員受賄的文物古董、金銀玉器等贓物難以折算,難以監控官員銀行賬戶等。
仲武冠稱,根據2004年以來國家推進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步伐,以及中國的經濟活動周期進行推測,10年其實是比較樂觀的估計。(周文馨、趙志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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