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由甘肅省檢察院查辦的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張國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蘭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張國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扣押在案的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張國華在任甘肅省天水市政府副市長、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承包工程、申請銀行貸款、辦理土地使用手續等方面謀取利益,并多次單獨或與其妻劉淑萍共同非法收受款物共計428萬余元。
張國華一案涉案資產數額巨大,甘肅省檢察院在該案偵查階段,依法扣押、凍結張國華夫婦的現金、銀行存款、房產、黃金制品及其他貴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幣2146萬余元、美元2萬元。經法院審理查明,扣除其合法收入后,仍有973萬余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李婷、李郁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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