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省文化廳印發《關于支持文化類特色小鎮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運用“文化+”的動力和路徑,培育和建設一批文化類特色小鎮。
《實施意見》指出,文化類特色小鎮是擁有大遺址、傳統村落、文物建筑、特色傳統工藝、傳統戲曲、紅色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代表等獨特文化資源,能夠提供文化創意產業、傳統工藝、藝術品、創意設計、文化旅游等具有鮮明區域特點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特色小鎮。文化類特色小鎮主要運用“文化+”的動力和路徑,有效傳承傳統文化、推進文化改革發展、推動文化資源整合、促進文化產業融合,使特色小鎮樹立鮮明文化標識、形成文化產業集聚,充分發揮文化在特色小鎮宜業、宜居、宜游等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實施意見》對培育建設文化類特色小鎮提出一系列措施:推進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傳承利用,加強特色小鎮區域內文化文物資源的調查、挖掘和保護,對大遺址、傳統村落、文物建筑等在保護修繕的基礎上合理開發利用;支持傳統工藝傳承發展,推進傳統工藝振興計劃,深入挖掘文房四寶、徽州雕刻、柳編、剪紙、茶葉、漆器、陶瓷、徽菜、豆腐、傳統釀造等傳統工藝的文化內涵和獨特產業優勢,鼓勵建立傳統工藝集聚園區;實施非遺傳承人研修研習培訓計劃,設立非遺項目傳習基地,搭建政府、高等院校與企業的對接平臺;支持傳統戲曲傳承發展,培育以黃梅戲、徽劇、廬劇、泗州戲、儺戲、目連戲、花鼓燈、民歌、雜技等傳統表演藝術為特色的文化類特色小鎮;支持特色文化產業發展,鼓勵和引導規模企業和民間資本投資特色小鎮文化產業,鼓勵文化產業與旅游、金融等相關產業深度融合,大力發展文化旅游業;支持公共文化建設,在引入社會力量參與鄉鎮文化站建設、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崗位、“三館一院”聯盟活動推廣等方面優先安排特色小鎮,推動“送戲進萬村”等公共文化活動和優質文化資源向特色小鎮傾斜。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文化部門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和組織保障,將培育和建設文化類特色小鎮工作列入年度文化工作考核目標。省文化廳將從組織領導、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文化活動、文化產業發展、公共服務保障等方面研究制定文化類特色小鎮建設評價辦法。(張理想)
【責任編輯:史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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