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29日消息(記者任芳言)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交易實況》報道,財政部日前起草《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稱《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明確了適用范圍、披露目標與原則,提出了企業披露可持續信息應當包括的核心要素。
可持續信息披露會涉及哪些方面的財務信息?除了投資者、債權人等主要信息使用者,還涉及哪些利益相關方的信息需求?對此,經濟之聲《財經態度》采訪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祁毓。
《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明確,可持續信息是指企業環境、社會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續主題相關風險、機遇和影響的信息。祁毓表示,企業的可持續信息披露是一種信息公開機制,更突出前瞻性和價值導向。相關信息披露應當以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為基礎,包括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構成情況、生產經營成果以及分配情況等財務信息。
《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提出,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不僅要滿足投資者、債權人等主要使用者的信息需求,還要滿足其他利益相關方的信息需求。祁毓表示,投資者、債權人可能更關注可持續信息披露內容是否完整準確,以及信息披露這一行為反映出的態度。其他利益相關方中,員工可能更關注企業勞動關系、工作環境,消費者更在意產品質量安全、企業社會責任,客戶更關心企業安全生產、供應鏈合規。雖然不同主體側重點不同,但考慮到現今信息的互聯互通水平,企業的各項可持續信息披露都至關重要。
財政部表示,《基本準則》的施行將從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擴展,從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擴展,從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擴展,從自愿披露向強制披露擴展。祁毓表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發展周期和外部環境不同,既要看區別,也要看發展趨勢。上市公司更應注重可持續信息披露的強制性、規范性和完整性,發揮標桿引領作用。與此同時,也應共創良好氛圍,逐步引導、激勵非上市公司建立相應披露機制。中小企業更應順勢而為,向業內標桿借鑒經驗,及時動態調整企業戰略,將可持續理念逐步融入生產經營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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