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多部門近日聯合印發《安徽省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指導手冊》,要求按照適度滿足基本車位,從緊控制出行車位的原則,建立以配建停車設施為主、公共停車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停車供應體系。以期提高停車設施規劃建設水平,規范運營管理手段,從而構建健康有序的停車環境,合理引導交通需求,形成與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協調互促的可持續交通發展模式。
《指導手冊》指出,城市停車供給總量應在停車需求預測的基礎上確定,規劃人口規模大于50萬人的城市,機動車停車位供給總量宜控制在機動車保有量的1.1~1.3倍之間;規劃人口規模小于50萬人的城市,機動車停車位供給總量宜控制在機動車保有量的1.1~1.5倍之間。建筑物配建停車泊位一般占供給總量的80%~85%,城市新建區域可適當提高比例;城市公共停車設施一般占供給總量的10%~15%;路內停車泊位一般占供給總量的3%~5%,中小城市可相應提高比例。同時,停車設施應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建比例應結合電動車輛發展需求、停車設施規模及用地條件綜合確定。
為解決停車場建設吸引社會資本難的問題,《指導手冊》明確提出,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并提供規劃、建設、經營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政府儲備土地及其他空閑土地、閑置建筑,土地管理者、使用者或者建筑物產權人在征得停車行業主管部門、公安、城市管理、國土等部門同意后,可以組織設置臨時性公共停車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地下公共停車庫和地上公共停車泊位超過100個的,在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減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可以配建10%~20%的附屬商業面積(按照停車場建筑面積計算)。
【責任編輯:史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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