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于做好涉及產權保護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營造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
此次清理的對象是,省政府、各設區的市政府規章以及省、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清理的重點是,有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財產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等各類產權的規定,不當限制企業生產經營、企業和居民不動產交易等民事主體財產權利行使的規定,以及在市場準入、生產要素使用、財稅金融投資價格等政策方面區別性、歧視性對待不同所有制經濟主體的規定。
清理工作堅持“誰制定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省、設區的市政府規章以及省、設區的市、縣級政府規范性文件,由實施部門提出清理意見和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省、設區的市、縣級政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門負責清理;部門聯合制定或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清理;制定部門被撤銷或職權已調整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部門負責清理。
各地各部門在研究提出有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見建議時,應當充分聽取工商聯、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等意見。要強化監督檢查,建立涉及產權保護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長效機制,根據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工作進展動態清理,不斷完善促進民間投資和民營經濟發展法規規章,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記者 鄭莉)
【責任編輯:史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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