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國土資源廳印發《關于用好用活政策支持脫貧攻堅的若干意見》,推出八項扶貧專項政策措施,督導各地用好用活國土資源政策支持脫貧攻堅。其中明確,繼續對貧困縣單列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安排貧困縣重大基礎設施項目。
每年繼續對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單列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專門用于易地扶貧搬遷、貧困戶危房改造及其他各類扶貧建設項目。省級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貧困縣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
拓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重點向貧困縣傾斜,深度貧困縣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原則上不受年度指標限制,節余指標可按規定跨省調劑使用。
各地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時應對深度貧困地區以及國家確定下達的全國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設規模范圍內的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予以重點保障。
對深度貧困縣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補償安置前提下,可邊建設邊報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許邊占邊補,確實難以落實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的,可按補改結合方式落實,并按用地審批權限辦理用地手續。
深度貧困縣省級以下基礎設施、易地扶貧搬遷、民生發展等建設項目,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可納入重大建設項目范圍,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辦理用地預審,并按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
分解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時,向貧困縣傾斜。貧困縣補充耕地指標優先安排有償調劑。支持深度貧困縣因地制宜保護耕地,允許在不破壞耕作層的前提下,對農業生產結構進行優化調整,仍按耕地管理。
貧困縣申請財政出資對低風險礦種進行勘查的,優先批準設立礦權。省財政預算內地質勘查項目和公益性項目投資,在同等條件下向貧困縣傾斜,投資比例不低于全省綜合勘查的15%。
貧困縣申報省級地災搬遷避讓“以獎代補”、地災治理工程治理、地質遺跡保護以及地質公園項目優先安排。采煤塌陷區治理和村莊搬遷省級補助資金,向兩淮礦區貧困縣傾斜。
從2018年開始將支持脫貧攻堅工作納入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年度目標考核內容。
【責任編輯:史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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