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林長制”,實現“林長治”。近年來,亳州市不斷深化林長制改革,目前,全市林長制責任體系已實現全覆蓋,全面建立了“四級林長”+網格護林員的全域林長制責任體系。
亳州市建立健全了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林長制組織體系,全市各級林長共計3409名,每名林長均有明確的責任區域,實現了責任到人、到區域。全市建立護林大隊4個,護林中隊88個,護林小隊1281個,并為各林長責任區安排一名護林員,全面建立了“四級林長”+網格護林員的全域林長制責任體系。
為強化融合發力和督促責任落實,亳州市印發了《關于建立林長+檢察長工作機制的意見》《全市公安機關施行森林警長制的指導意見(試行)》,建立了“林長+檢察長”“林長+警長”工作機制,構建了責任明晰、協調配合有效、防治監督有力的森林資源保護機制,有效推動了依法治林管林護林責任落實。截至目前,全市已發出涉林保護公益訴訟起訴書5件,責令補種樹木910余棵、恢復林地10余畝,依法保護了林業資源。
同時,亳州市不斷加強對林長制責任體系的制度保障及約束,印發《亳州市林長巡林相關規定》《亳州市重點生態功能區域市級林長分工方案》及亳州市重點生態功能區域市級林長巡林內容和示意圖,明確四級林長巡林頻次、內容、要求等,確保責任落細落實落到位。今年以來,全市各級林長開展巡林55398次,其中市縣級林長巡林249次,鄉級林長巡林6201次,村級林長巡林48948次,發現并解決問題227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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