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安慶市實施林長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安慶市在全國率先出臺的林長制地方性法規。
《條例》共分為總則、設立與職責、組織與保障、監督與考核、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條例》規定,實施林長制應當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科學規劃、統籌推進、職責明確、協同高效的原則。《條例》明確了各級林長的工作任務,林長應當統籌推進林長制規劃的實施,落實林業生態修復與保護、城鄉綠化與提升、林業資源管理、林業產業發展、林業體制機制改革與創新等工作。
《條例》明確了林長會議成員單位、林長辦工作職責,并對實施林長制的組織與保障、監督與考核等作出具體規定。根據《條例》,林長名單應當向社會公布,林長制工作考核評價實行日常評價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具體辦法由各級林長制辦公室制定,經同級林長會議批準后,由林長制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林長在國土綠化和生態修復中作出突出貢獻;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以及林業資源保護工作中成效顯著;在林業高質量發展中成績突出等應當予以獎勵。存在未完成林長工作任務的、在工作中弄虛作假的、接到投訴、舉報后,不依法處理或者處理不及時等行為的林長,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的核心是落實森林資源保護利用責任制,明確政府公權機構、法人、自然人等森林資源保護利用的主體責任,促進生態文明建設,讓安慶市在保護好“綠水青山”的基礎上實現資源永續利用,真正成為“金山銀山”,讓廣大老百姓受益。(記者 雷琳琳 通訊員 徐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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