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升級食品安全舉報獎勵政策
內部舉報獎勵加倍,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安徽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了《安徽省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最高可獲30萬元獎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獎勵標準加倍。該《辦法》將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5年,2012年出臺的暫行辦法同步廢止。
13個部門實現食品全鏈條監管環節全覆蓋
此次修訂后的《辦法》明確,其適用范圍覆蓋本省各級食品安全有關部門受理的、屬于職責范圍內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需經查證屬實且結案后,方可給予舉報人獎金獎勵。
其中,食品安全有關部門涵蓋各級市場監管、農業農村、教育、衛生健康、公安、民政、林業、糧食和儲備、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城市管理、郵政、海關等13個部門,實現食品全鏈條監管環節全覆蓋。
《辦法》界定,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指任何組織或個人通過互聯網、書信、電話、傳真等形式,向相關部門反映違法行為并由其依法處理的活動。接到舉報的部門需及時登記受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舉報,須按規定移交有權處理部門并告知舉報人。同時明確舉報人可選擇實名或匿名舉報:實名舉報需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和有效聯系方式,匿名舉報則需提供可辨別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聯系方式,確保獎勵發放精準可追溯。
內部舉報獎勵加倍,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在獎勵范圍方面,《辦法》明確將10類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納入獎勵范疇,特別新增“校園餐”“養老餐”等重點場所違法行為,以及非法進出口食品等新型違法情形。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細化了不予獎勵情形,明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具有法定監督義務人員的舉報,以及利用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等六種情況不納入獎勵范圍,確保獎勵政策精準落地。
獎勵標準的大幅提升成為本次政策修訂的核心亮點。根據《辦法》,舉報違法行為經查處后,罰沒款入庫金額超5000元即可獲獎勵:罰沒款在5000元至1萬元之間的獎勵500元,1萬元以上的按罰沒款金額的5%獎勵;若違法行為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按罰金金額的5%獎勵,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將給予30萬元封頂獎勵。
為強化內部監督,《辦法》特別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從業人員、內部人員及相關知情人舉報的,獎勵標準按普通舉報兩倍執行,單次獎勵上限仍為30萬元。
案件結案后15個工作日內告知獎勵權利
食品安全有關部門在案件結案后15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獎勵權利,舉報人需在30個工作日內提交申請,審核通過后將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發放獎勵。
為保障舉報人權益,《辦法》強調嚴格保密舉報信息,對泄露信息、通風報信等行為將依法追責,被舉報人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也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公眾可通過各級食品安全有關部門公布的電話、傳真、郵箱、通信地址等渠道實名或匿名舉報,匿名舉報需提供可辨別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聯系方式。對獎勵金額有異議的,舉報人可在收到獎勵決定告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核。
責任編輯:陸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