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同臺受審,已經足夠吸引眼球,張治淮和張冬父子,不僅都是國土局這種所謂“肥缺”的一把手,而且還是上下級關系,兩人受賄數額超過2000萬元,令人拍案驚奇。
2013年8月8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宿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張治淮及其子宿州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原局長張冬受賄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兩人共同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741.81萬元、港幣40萬元、購物卡1萬元、價值人民幣58.12萬元的豐田越野車一輛;張治淮單獨收受、索取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55.1萬元、購物卡20.8萬元、美元1萬元、價值人民幣25.52萬元的帕薩特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76.19萬元的住房一套(未遂);張冬單獨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76萬元;終審判處張治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處張冬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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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地價背后的交易
46起受賄事實,構成張治淮父子數額巨大的貪腐“業績”。其中,共同收受某房地產公司負責人楊某754萬余元,各種手段令人咋舌。
2005年1月底,楊某告訴時任宿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副科長的張冬,他們公司要接手宿州市南關菜市場改造項目,手續正在辦理,拜托張冬轉告張治淮,讓張局長關照一下,手續辦快一點,同意由他們公司開發南關菜市場周圍的60畝土地。張冬當即表示回家和老爸說。
過了兩天,張冬回話給楊某,老爸答應幫忙,讓他去當面說說自己的想法。楊某面見張治淮后,介紹了從淮光公司接手南關菜市場改造項目的情況,希望張局長能在項目變更方面給予關照,還提出想把南關菜市場周圍60余畝土地一塊開發的打算。張治淮表示會給市國土局的有關科室說的。臨走時,楊某留下2萬元“敲門磚”,敲開了張治淮的權力之門。
不久,楊某又找張治淮,希望張局長能以協議出讓的方式,以零地價將南關菜市場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其公司。張治淮說,我會想辦法給你們幫忙的。2005年8月,張治淮通知楊某,南關菜市場改造項目已經同意由其公司開發,讓他到市國土局辦手續。楊某代表公司和宿州市國土局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價格是他希望的零地價。
張治淮向他承諾,南關農貿市場項目附近剩下的土地,只要他們公司能拆遷一塊,就安排給他們辦理相應的土地出讓手續,出讓價格仍是零地價。楊某不停道謝,再次送上2萬元。
與此同時,楊某向張冬許諾,只要張局長幫忙,以零地價將南關菜市場周圍60余畝土地給他們公司開發,賺到錢后,給張冬家1000萬元。張冬欣然答應去做老爸的工作。
2006年初,宿州市國有土地資本運營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了南關菜市場改造項目,市場周圍土地納入市國土局的規劃控制,并決定收儲70余畝土地作為南關菜市場改造項目的后續開發,這意味著楊某所在的公司繼續開發南關菜市場周圍剩余土地的計劃得到政府的認可。
為了感謝張治淮的關照,楊某以與張冬小姨夫共同出資開發河南商丘一房地產項目的名義,安排工作人員往張冬小姨父辦的公司賬戶上分兩次匯了300萬元。并明確告訴張冬,這300萬元就是感謝張家爺兒倆的。張冬欣然笑納。
楊某多次托張冬,請張治淮幫忙將298畝工業倉儲用地變性為商住用地。因種種原因,這些土地的變性手續沒有辦成。
到了2010年5月,楊由于資金周轉不開,找張冬借錢,承諾給予高息。此事經父親同意后,張冬在連云港將300萬元交給了楊某,還約定先前給楊某使用的奧迪轎車作價60萬元賣給他。
考慮到以前對張冬承諾的1000萬元還沒有兌現,以及在298畝工業用地變性需要張冬及張治淮的幫忙,楊某與張冬商定,該筆借款利息不能高于銀行利息4倍,不然就是非法集資。經過測算,將借款金額算作600萬元,月息2分,借款時間提前到2009年,借款時間1年,這樣利息144萬元,加上本金是744萬元,出借人為張勝利。為了掩人耳目,借據里的出借人、本金數額、借款時間都是假的。
楊某說,多還的錢就是送給他們父子的。張冬把這事告訴父親后,張治淮默許。
過了4個月,張冬要楊某先還500萬元。楊某同意了,將500萬元轉到張冬親戚所辦的公司賬戶上。11月份,張冬借口急等著用錢,叫楊某再還點錢。楊某叫公司財務到銀行取300萬元。張冬隨手寫了一張借條,拿走了300萬元。
張冬還兩次找楊某報銷個人開支的各類票據14萬余元。
2011年3月,張治淮聽到風聲,楊某可能要出事了,叫張冬把第一次送給他們的300萬元退給楊某。張冬安排親戚直接匯款給楊某公司。但歸還沒幾天,張冬又打電話和楊某說要把300萬元拿回來。楊某無奈,又送回那300萬元。
2
牽線搭橋搭走600萬
2006年初,張冬升任宿州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這對上下級關系的局長父子,手握土地審批大權。一些開發商千方百計巴結他們。
2008年初,盧某接手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急于尋找開發項目,當他得知張冬因腰椎間盤突出在上海長海醫院住院治療的消息后,立馬趕去上海看望,送上2萬元慰問金。兩人由此開始密切交往。
2009年下半年,經張冬幫忙,盧某和另一家開發公司的陳總洽談聯合開發宿蒙路一宗土地。他得知這宗土地有11畝為商業用地,另外7畝為工業用地,如果要把這7畝工業用地變成商業用地,必須由宿州市國土局批準和辦理。盧某向張冬提出,請他幫忙和父親說說,請張局長將這7畝地的性質變更為商業用地。
在商談合作開發過程中,張冬對盧某說,如果事情辦成了,要給陳總個人一些好處。盧某說這好處肯定要給的,張局長的辛苦費更不會少。
2009年11月,張冬打電話給盧某,要他給450萬元,說是給陳總的好處費。盧某先將300萬元轉賬到張冬安排的賬戶上,另外150萬元現金直接交到張冬手中。
“我當時手頭沒那么多錢,但為了啟動項目,只好去借,300萬元是通過朋友,找一個徐州人借的,余下的150萬元從兩個朋友那里借來,利息都很高。”盧某說。
2010年3月,兩家公司簽訂了聯合開發這18畝地的協議。確定了土地過戶的具體過程,先將盧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陳某,然后將18畝土地過戶到盧某公司名下,待土地過戶后,又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盧某。
張冬承諾由他負責辦理土地性質變更手續,但遲遲沒辦下來。盧某直接找張治淮,張局長點頭答應幫忙。
由于缺少一些資料,宿州市國土局地籍科沒給辦理過戶手續。2010年5月5日,國土局窗口把補交的材料轉到地籍科。當天,張治淮批評了科長,指責他在辦理審批手續時有壓卷的行為,不符合市政府工作高效率的要求。
科長立馬想到應該是18畝土地的事,回頭趕緊審查了一下,簽辦了。第二天,張治淮點名要求將審批材料送給他,當天就簽批了。
盧某終于拿到了這18畝土地的兩個土地證。
沒過多久,張冬說要買一輛奧迪A6轎車,讓盧某給他準備60萬元。盧找朋友借了60萬元現金奉上。張冬又指派他將這輛奧迪車在合肥入戶,盧某乖乖地支付了車輛購置稅等辦證費用5萬元,辦好入戶手續。
盧某帶張冬去看自己在合肥某小區的一套房子,誰料張冬看上了此房。回宿州后,就提出用張治淮在宿州的一套價值45.84萬元的房子換盧某在合肥價值為103.32萬元的新房子,兩套房子的差價高達57.48萬元。盧某倒也爽快,同意將房子過戶到張冬妻子名下,過戶的相關稅費1萬余元也由他支付。可是,張冬將父親房子的房產證和鑰匙給了盧某,卻不提辦理過戶的事。
同年下半年,張冬又要盧某將一輛沃爾沃XC60越野車在合肥辦理入戶手續。因那18畝土地中的7畝要辦理變性為商住用地手續,張治淮已經答應把那7畝土地安排儲備中心列入2011年的供地計劃,準備報市里后將用地性質進行變更。盧某不僅支付了車輛購置稅及其他費用5萬元,還幫張冬選了車牌號碼。其實,張冬根本用不了這么多車,玩了一段時間,很快就賣掉換成現金。
直到張家父子落馬,那土地變性手續也沒辦下來,悲催的盧某被張冬父子刮走了579.48萬元、港幣40萬元、購物卡1萬元。
3
撈錢不費吹灰之力
沒有約束的權力,總像脫韁的野馬,恣意妄為。胡作非為慣了的張治淮父子,對各路商人有求必應,權錢交易已成家常便飯。
2009年5月,一家不動產咨詢公司的劉老板和張冬說,想從宿州調劑部分耕地指標到外地用于高速公路建設,事成后給張冬300萬元好處費。此事談的差不多后,劉某把200萬元轉到了一張臨時辦的銀行卡上,張冬派人將此款取了出來。
同年9月的一天,調劑耕地指標協議簽過了,但宿州市國土局不愿意向省國土廳出具相關材料。張冬對父親說,調劑耕地指標的事都辦到這個環節了,人家好處費都給我們了,你可以簽批放行。
張治淮聽說好處費都已經到手,大筆一揮,簽字同意。
如此不費吹灰之力就撈到巨款,對張治淮父子來說,早已習以為常。
更多的時候,權力就像一塊腐肉,吸引著蒼蠅般到處鉆營的投機商人。
2006年的一天,合肥一家拍賣公司的老板找到張冬,請他父親幫忙把宿州的土地拍賣業務交給他們公司代理。
“你能給多少好處費?”張冬赤裸裸地問。
“給你拍賣金的50%,也就是大家對半分成。”老板說。
張冬回家和父親說了此事,張治淮聽說做成業務后有好處費,便答應了。從2007年至2010年期間,這家拍賣公司承接宿州土地拍賣業務,共收取拍賣金56.5萬元。
此后,拍賣公司的人分兩次將裝滿錢的手提袋交給張冬,總共28萬元。張冬將收了好處費的事情告訴了父親,但沒有說收了多少好處費。張治淮哦了一聲,表示知道了。
4
“貪腐父子兵”如何煉成
1952年出生的張治淮自2002年1月起擔任宿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只有大專學歷的張冬2003年3月便成為宿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副科長,掌管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等要務。2006年初又被提拔為宿州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父子兩人把握要職,打造家族式的權力王國,緊密合作,更加便利地利用職務尋租。
張治淮父子被公開審判后,輿論一致驚詫于這對父子為何能擔任上下級關系的國土局局長長達多年,追問公務員任職回避制度在宿州市國土資源局形同虛設,老子領導兒子的荒唐模式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明文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
而對張冬的任命時間是公務員法施行后的第二個月,顯然這是對法律的公然踐踏。
為什么張治淮父子毫不避嫌地扎在一塊工作?明眼人一望可知,肥水不流外人田。國土資源局在政府部門中的地位舉足輕重,主管全市土地征用、劃撥、土地市場、土地資產等管理工作,每一項權力背后,都是巨大的經濟利益。房產公司老板們能花2000萬元的大價錢給張治淮父子行賄,他們的收益自然要遠遠大于這2000萬元。
那些開發商大多是先買通張冬,讓他回家跟父親提出各種要求,幫開發商達到各種目的。所以,只要張冬開口,要車要房,易如反掌。
2006年底,張冬說要買一輛帕薩特1.8T轎車,一個開發商當即送上。他在合肥看中了一套價值70多萬元的房子,開發商很快為他交了房款。張冬在合肥一家4S店看中一輛價值50多萬元的豐田越野車,另一個開發商辦好一切手續送給他。其實張冬根本用不了那么多車,他是為了給汽車雜志、網站寫試車體會,玩一段時間,就將車子轉賣掉,換成現金裝進腰包。
張治淮父子把公權力視同私器,當作謀取個人利益的工具,兒子負責“拉皮條”撈錢,老子弄權負責簽字,兩人配合默契,肆無忌憚,創下共同受賄1741萬多元的“業績”。
當官就有權,有權就有錢,這種邪念早已烙在那些心術不正的官迷心中,促使賣官買官的市場“欣欣向榮”。
在張治淮單獨受賄的455.1萬元中,有個下屬局長送了30.6萬元,其中13萬元,是在過年過節用單位公款送的,目的是能在職務升遷上得到張治淮的幫助。從2007年上半年開始,這個局長就和張治淮提出希望能被提拔到市局,可每次送過錢后,張治淮只是表示有合適的機會會考慮。
后來張治淮告訴他,準備調整他到市局任副處級調研員,但由于他的手下發生違法違紀的事,連這機會也沒了。2009年到2011年,他4次共送給張治淮8萬元,最終還是沒能進入市局。
張治淮父子在同一個系統擔任局長的模式,讓不少人眼紅。令人大跌眼鏡的是,國土局的下屬機構有個負責人,竟然向張治淮提出,自己的職位在退休后希望由兒子來接任。張治淮居然滿口答應,先將那個人的兒子選調進來,不久就提拔為副科級干部,老子一退休,張治淮便安排其兒子主持工作。
促使張治淮這樣幫忙的動因是什么?就是錢在起作用。那人為了兒子的職務升遷,送給張治淮27萬元。
如此近親繁殖現象折射出基層官場的腐敗病態。“權力世襲”使公權力成為少數人的共享資源,嚴重破壞公開、公平的競爭規則,制造權力腐敗,影響政治生態,敗壞社會風氣。
幸好,欲壑難填的張治淮父子及早落入法網,成為官場腐敗的一個新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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