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營新塘農工商聯合公司原黨委委員阮某,在處理征地事宜過程中收受建筑商賄賂款40萬元。在外輾轉潛逃13年,輾轉難眠,身患直腸癌后無錢就診,他選擇回廣州投案自首。近日,阮某被控受賄罪一案在白云區法院開庭審理。
據檢方指控,1999年至2000年,阮某擔任廣州市國營新塘農工商聯合公司黨委委員期間,利用其負責該公司在廣州市技術經濟開發區科學城征地及工程管理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廣州市穗城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經理及第101施工隊隊長賄送的人民幣40萬元,為其在科學城征地過程中承包的填土工程提供幫助。
2000年3月,紀委工作人員找阮某談話,其后阮某攜帶30余萬元贓款潛逃。2個月后,廣州市國營新塘農工商聯合公司免去了阮某黨委委員職務并除名。
本案庭審中,67歲的阮某在進入法庭時走路蹣跚,表現得十分虛弱。面對檢方指控受賄罪名和犯罪事實,阮某供認不諱。他稱,當時自己認為所收款項是“辛苦費”。
逃亡期間,他先后輾轉山東、廣西等地,并靠做生意為生,但“轉來轉去,錢也沒有賺到”,所帶贓款也已花完。 “到2011年下半年開始身體就不行了,患了直腸癌”,阮某稱,他今年回到廣州自首,自覺“認識了錯誤,不能再跑了”。阮某稱,從出事就逃跑,逃跑那么多年,心理壓力非常大,他希望“一些人能夠從我身上吸取教訓”。
鑒于阮某投案自首及身患癌癥等情節,檢方建議在5年至10年的刑期內考量。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章程 鐘佩蓉 繆偉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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